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2190847
大小:1.82 MB
页数:75页
时间:2021-04-20
《最新重新解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课件ppt.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重新解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2017劳动合同法一: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处理二:试用期的新规定三:违约金的约定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五: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简介Ø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十九万多条,十三易其稿,引起广泛争议,经过四次审议,07年6月29日通过Ø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案例n2007年9月,四川人李某某进入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工资计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春节李某某回老家过年后,于08年2月14日回单位继续工作,双方亦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27日,李某某离开该公司,并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处理Ø《劳动合同法》规定:Ø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Ø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新规定n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3、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nn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n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nn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n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随便约定将成历史二、试用期的新规定Ø问:程工程师08年8月,与一企业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合同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每月1200元,期满转正后每月2200元,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试用期到期后,人事部门告诉程工“与同事关系不融洽,纪律性不强”,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再观察一下,这样做法合法吗?两法对试用期的不同规定原《劳动法》新《劳动
5、合同法》起点合同期六个月以上合同期三个月以上六月至一年—一个月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长短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一年至三年—两个月三年以上—六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六个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再次约定不同岗位可再次约定能一次辞职随时提前三天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及最低工资提供房车设服务期成历史三、违约金的约定(一)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NO.22培训服务期原则上限制约定NO.23竞业限制(二)员工培训与服务期Ø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6、。《实施条例》的草案Ø(草案)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50%30%.......《实施条例》新规定Ø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违约金的数额Ø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
7、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实施条例》的新规定Ø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Ø上海模式:续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Ø江苏模式:变更;未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终止的,不得追索,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三)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范围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多少?竞业限制的人员双方协商约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随意辞退员工将成历史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
8、解除(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Ø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Ø(一)劳动合同期满的;Ø(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Ø(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