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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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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案例一】张某是上海某工业大学2002届的高职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某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同其他进入该银行的同学不一样的是,他并不是同该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同某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派出人员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由该人才中介公司负责管理张某的人事档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并协调确定工资报酬。许多业内人士这种新型的就业方式称为“人事代理”。【案例二】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
2、国企工作,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进入该企业并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人事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自己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也是由该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缴纳,小刘对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认为人才交流中心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将档案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刘特向法律专家咨询。【法律连线】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上存在的两项新的制度——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现行法律体系对实践中大量存着的这两项制度却没有明确的
3、规定。由于“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对人才中介公司的要求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在实践中,有些人才中介公司却故意打着“人事代理”的旗帜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故意混淆二者的界限,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下面就对这两项不同的制度做一下简单的分析。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
4、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的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自1995年以来,国家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人事代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但是各地为了规范人事代理这一制度,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哈尔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地方规章中,对人事代理作出了大体相同、的定义,即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
5、,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 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是起源于欧美,现在世界各国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
6、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基于以上一些原因,劳务派遣自上个世纪产生以来,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对于劳务派遣的概念,各国做了不同的规定,在考察各国“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案例一】张某是上海某工业大学2002届的高职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某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同其他进入该银行的同学不一样的是,他并不是同该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同某人才中介公
7、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派出人员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由该人才中介公司负责管理张某的人事档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并协调确定工资报酬。许多业内人士这种新型的就业方式称为“人事代理”。【案例二】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进入该企业并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人事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自己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也是由该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缴纳,小刘对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8、认为人才交流中心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将档案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刘特向法律专家咨询。【法律连线】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上存在的两项新的制度——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现行法律体系对实践中大量存着的这两项制度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对人才中介公司的要求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在实践中,有些人才中介公司却故意打着“人事代理”的旗帜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故意混淆二者的界限,侵害劳动者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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