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利工程招标现状和对策

浅议水利工程招标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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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水利工程招标现状和对策  【摘要】水利工程是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水利部门全面实行了招投标制,使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为了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业主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问题。【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工程水利工程现状应对策略1水利工程招标的现状1.

2、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制度基本建立水利部2001年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陆续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重要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发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总体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已基本建立,一些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1.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情况8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属于必须

3、招标的范围。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等均属于招标范围。但各专业招标情况不平衡比如:监理、限额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勘察设计有的并没有进行投标。1.3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由于招投标有关政策的出台,招标投标制给建设管理带来的益处显而易见。随着有关政策的明确,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招标人负责,项目法人在招投标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对项目法人是一种压力。对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是一种挑战,对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国家政策对于自行招标有严格的条件要求,8招投标专业化的作用

4、也比较明显,招标代理正在被接受。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历史最长,在建设中的作用也很明显,因此,总体上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上已经比较成熟。对于低价中标的危害性也已明确。地方项目随着中央投资以及省级投资比例的减低,合同价也随着降低。有关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减弱。材料以及重要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虽然起步晚,却是目前最规范的招标投标,这与有关企业的改制和主管部门脱钩较早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是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标准明确。建设监理的招投标积极性不高,将招投标作为一种形式使用。由于水利行业具有的特殊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困难

5、和问题,所以对于如何进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需要探索和经验积累。2水利工程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2.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2.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1)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

6、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2)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预先设框编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3)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代理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2.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8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

7、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1)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2)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加投标,扰乱了建筑市场。2.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1)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2)《评标办法》不科学。(3)评委违规评标。2.5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1)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

8、相关的配套措施比较粗,欠完善。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等现象。(2)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后果。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追究措施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6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串标、陪标的违法形式8(1)招标人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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