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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题某工程于2007年5月5日竣工,经结算甲方需在2007年7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200万元。乙方于2007年9月10日、2007年12月20日、2008年2月5日向甲方催要工程款,但一直未果。其后,因为乙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10月25日,乙方因被并购管理层集体解职,20天后才恢复正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的结束时间是()。   A、2009年7月5日   B、2009年5月5日   C、2010年2月5日   D、2010年2月25日E、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第一讲: 合同法应用(

2、一)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二、合同形式建设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合同到底有哪几种形式?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1】甲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揽的施工项目分给了乙建筑公司。双方仅仅口头约定了合同中的事项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06年9月8日,乙建筑公司完成了甲方要求完成的施工项目后,向甲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甲建筑公司的观点正确吗?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3、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1分析:甲建筑公司观点不正确。《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法》第36条就规定了例

4、外的情况。《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采用,但是乙建筑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因此该合同是成立的,甲建筑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三、合同主体及总、分包规定公民能以个人名义签订建设合同吗?总包企业能够将所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吗?建设合同包括那些类型?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2]甲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县级公路X-Y段公路的承建,而后甲公司把X-Y段公路以《X-Y段公路劳务分包协议》的形式全部转给当地

5、人乙修建,协议约定该工程所需费用由乙全部垫资,业主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抽取工程总价的20%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支付给乙。协议签订后,乙组织了当地村民丙、丁等连同乙共50人共同修建此段公路。在修建此段公路中,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均由乙等50名村民自行组织,从路基到水泥路面也由乙等村民完成。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乙等50名村民并未如期拿到约定的工程款,乙以甲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协议执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2分析]针对本案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乙等50名村民与甲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应该按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

6、务分包合同纠纷,并且当事人间已签订协议,应当按协议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应当按工程转包处理。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2分析]本案不是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2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

7、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来看,劳务承包人应当是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个人或没有法定资质的组织不能成为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乙是自然人,当然不能成为劳务分包合同主体。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刘旭灵[案例2分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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