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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6
《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一、事项编号:GGFW0072。二、事项类别:社会保障。三、办理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规范性文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令(第21号))。四、受理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五、基本流程1.受理:受理人将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2.审核:营口市劳动能力鉴定
2、中心李娜、李清贺确认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确认无误,进入现场鉴定环节。3.鉴定:材料整理完备后,申报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鉴定,通知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鉴定的取消鉴定资格。-3-4.下发结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7日下发鉴定结论。六、申请材料用人单位、申请鉴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下列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用人单位、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
3、托函》,工伤复查鉴定的,需提交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始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不需提供此项);3.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原件及复印件、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医疗有关资料;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至90日。-3-承诺时限:60日至90日。十、表格下载http://lny
4、k.lss.gov.cn/web/article?id=60082。十一、咨询渠道联系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佟荣清、赵精辉;营口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王刚;联系方式:0417-2980145、2980345。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受理时间:每月1至10日8:30至11:30;办公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办事大厅10号窗口。十三、监督途径联系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周毅联系方式:0417-2980153。十四、其他事项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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