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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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流程一、服务事项劳动能力鉴定二、负责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三、办事人员及权限受理:丁苈萱鉴定:鉴定委员会专家组审核:刘生送达:丁苈萱四、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一)办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7号)3、《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字[2004]27号)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35、《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劳部社发[2002]8号)6、《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

2、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二)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3】2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除涉及精神病学鉴定之外的劳动能力鉴定每项200元;涉及精神病学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每项300元。五、服务对象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申请人。六、提供资料1、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门诊、住院病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不需提交工伤认定证明;因工死亡

3、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交被鉴定人和因工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七、办事程序和时限受理→医疗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31、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按规定填报的《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2、医疗技术鉴定。被鉴定人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医疗技术鉴定介绍信》,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医疗技术鉴定。3、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医疗技术鉴定意见,在医疗技术鉴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送达。劳动能力鉴定

4、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八、投诉处理投诉电话:28681557负责人:刘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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