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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范本.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优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本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规及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______。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住所为: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在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
2、籍)上述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否则,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对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某某公司。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围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围为:第八条 合营公司投产后形成的生产规模,必须至少达到。第九条 合营公司产品销
3、售策略及外销比例如下: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第十一条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及时如数缴清各自出资额。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十五日,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期,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征
4、求另一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七条合营公司可以从国外取得贷款,解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和生产流动资金。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设立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债权。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一名,由方指任,副董事长名,由方指任。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合作经
5、营企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包括:1、本章程的修改;2、合营公司分立以及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3、合营公司的解散或终止;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增加和股份的转让;5、合营公司对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6、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附属机构;7、合营公司年度税后利润的分配;8、三项基金的提取;9、重大的财务支出;10、合营公司年度及长期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发展计划;11、由合营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贷款;12、合营公司的基本部门结构,包括管理人员职位的设立
6、;13、合营公司部的规章制度;14、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报酬;15、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的聘用;16、合营公司提起的诉讼或仲裁;17、合营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4/4优选18、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4、合营公司的分立及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5、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6、一方或数方将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质押;7、抵押合营公司的资产;8、董事会认为需由与会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
7、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长未明确授权且不履行其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代理履行责职。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应当有名以上的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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