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ID:6192326

大小:109.00 KB

页数:55页

时间:2018-01-06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_第1页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_第2页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_第3页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_第4页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目录引言……………………………………………………………………………4一不作为犯罪概述……………………………………………………………5(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特征…………………………………………5(二)不作为犯罪的类型…………………………………………………9(三)不作为犯罪的演变………………………………………………12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探讨…………………………14(一)罪刑法定原则……………………………………………………14(二)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16(三)处罚不纯正不

2、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的解决途径…18三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来源的分析………………………………………25(一)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罪构成中的地位…………………………25(二)形式的作为义务…………………………………………………27(三)实质的作为义务…………………………………………………36四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解……………………………………………44(一)大陆法系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学说……………………………44(二)我国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有关理论……………………………47(三)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点……………………………………5155(四

3、)本文对于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解…………………………52结语……………………………………………………………………………56引言法律世界中各种犯罪纷繁复杂,概括起来,犯罪的表现方式主要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现代刑法学已经以作为犯罪为中心,构建了一个试图容纳一切可能出现的现象和问题的庞大体系,但是,对于不作为犯罪,它却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将不作为这种犯罪形态纳入到以作为犯罪为基础而构建的现代刑法学体系中,这是现代刑法学所面临的课题之一。我国不作为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许多学者虽有重视,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随着我国社会形势的迅速发

4、展及法制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不作为犯罪问题也正在由纯理论问题向现实问题转变。基于理论上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不作为犯罪常感棘手,造成错误定性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不作为犯罪的研究,既是理论上的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此,有必要深入研究。55一 不作为犯罪概述研究不作为犯罪一般是从其概念开始,由概念总结出特征,根据特征划分总类,然后再大致回溯一下其发展过程,从而完整有序的把握不作为犯罪的轮廓。长期以来,中外刑法理论界对不作为犯的研究材料可谓汗牛充栋,学说各异,每一篇关于不作为犯的论文都有作者对不作为犯所做的理解,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5、。(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的概念通常是通过与作为犯罪的概念相互区别来界定的。关于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在国外刑法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通常有以下主张【日】日高义博著,王树平译:《不作为犯的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4-85页:第一种是以犯罪时实际的实行形态来定义。即主体以作为形态实施的犯罪,是作为犯;以不作为形态所实施的犯罪,是不作为犯。这是从严格的形式逻辑来给作为和不作为犯罪下的定义,也是德国的通说熊选国著:《论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载《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

6、488页。这种定义方式在日本和台湾亦有支持者,如日本学者西原春夫认为,以作为(方法)犯罪者是作为犯,以不作为(方法)犯罪者是不作为犯黎宏著:《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台湾学者高仰止认为:“本于意思而为身体积极之动作之犯罪,称为作为犯。……55本于意思而消极的不为身体积极的动作之犯罪,称为不作为犯。”高仰止著:《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81页。第二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定义。即,法律明文规定以作为的形式为其构成要件行为的,是作为犯,以不作为的形式为其构成要件的,是不作为犯。这种

7、定义是日本的通说,认为“在刑法条文中,以所谓‘为……’这一作为形式明确规定构成要件的行为的,是作为犯;而在刑法条文中,以所谓‘不为……’这一不作为形式明确规定构成要件的行为的,是不作为犯。”【日】日高义博著,王树平译:《不作为犯的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科学。其优点是标准明确、清晰。有异议者认为,行为的作为和不作为本身是有争议的概念,因个人理解而不同,因此以这样有争议的概念来给另一概念下定义,是否能正确的揭示该被定义项的内容,实无定论。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以一定的作为义务为标准,作为与

8、不作为的区分是客观明确的,正如A与非A之间的关系,二者非此即彼,不存在重合的可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违反禁止规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