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doc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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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以内;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

3、组推选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3、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根据学院年度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4、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七条学校在收到国家奖学金经费后,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

4、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南京工业大学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目的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

5、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第四条国家助

6、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按1000、2000、3000三档划分。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推选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3、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根据学院年度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

7、工作办公室;4、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第六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七条学校在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及时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的按月发放到银行卡中。第八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

8、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南京工业大学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目的是激励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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