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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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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0-2012(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简介2012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0-2012(征求意见稿)》,对下表中各准则项目的相关问题在全球征求意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授予条件”的定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经营分部的加总报告分部总额与主体资产的调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短期应收应付款《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2、财务报表的列报》负债的流动/非流动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资本化利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未实现损失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重估方法——按比例重述累计折旧14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使用价值的披露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披露之间的统一就上述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就以下两方面问题征求意见:一是你是否同意这种修改?如果不同意
3、,你是否有其他建议?二是你是否同意修改的过渡办法与生效日期?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给出建议的过渡办法或生效日期。一、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支付》的修订(一)授予条件修改了“授予条件”的定义,将“授予条件”在附录中分拆为“业绩条件”与“服务条件”,并分别定义了“业绩条件”与“服务条件”。具体如下:授予条件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安排中,确定对方能否取得现金、其他资产或主题的权益性工具的条件。授予条件或者是服务条件,或者是业绩条件。服务条件要求对方完成一段规定期间的服务,业绩条件要求对方完成一段规定期
4、间的服务且满足特定业绩目标(如在一段规定期间内主体利润的特定增长)。业绩条件可能包括市场条件。14业绩条件满足以下两点的授予条件:(1)完成规定期间的服务的对手方;(2)当对手方在特定期间完成服务时达成了特定的业绩目标。业绩目标以主体自身的经营(或活动)或者其权益性工具(包括股份及股份期权)的价格来定义的。业绩目标可能与主体总体业绩有关,或者与部分业绩有关,例如某部门或某单独雇员的业绩。服务条件要求对手方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服务的给予条件。如果对手方,无论原因如何,没有在授予期间内提供服务,那么对手方就没有满
5、足该条件。服务条件并不要求满足业绩目标。(二)生效日期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修订适用于在2014年1月1日后开始的年度期,允许提前采用。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澄清了以下有关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分类根据现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40段规定,在确定或有对价是分类为债务性工具还是权益性工具时,不仅需要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还需要参照“其他可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4本次修订去掉了“其他可适用
6、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原因在于:仅当或有对价是一项金融工具时,才需要考虑或有对价是债务性工具还是权益性工具。本修订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第40段。(一)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后续计量根据现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58段规定,对于没有分类为权益性工具的或有对价的后续计量,或者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或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
7、负债与或有资产》或其他适用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修订删除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或其他适用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并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的关分类规定修改为:作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或有对价只能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应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或者计入损益或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或其他适用的准则中有关的后续计量不是
8、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本修订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第58段。(三)生效日期14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修订适用于在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企业合并,允许提前采纳。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的修订(一)经营分部的加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第22段要求主体披露识别报告分部所考虑的因素,并以示例形式要求披露这些经营分部是否予以加总。但目前该段中没有关于报告分部加总披露的规定。国际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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