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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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思考【摘要】人工智能技术是当下的热门话题,有关领域的研究也炙手可热。然而这一项技术于法学之应用,特别是司法实务领域却一直不温不火。实际运用当中,也仅限于效率性信息检索、公正性辅助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等系统,未能发挥其真正之“智能”。当下困局的产生是在算法层面人工智能于实务领域推理原理所致,它先决性地为这一项技术的运用设置了固有限度,阻碍我们进一步前进。因此本文将从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领域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其推理原理,进而探寻及论证其限度产生原因,并思考破局解困之道,前瞻其发展。【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实务;法律思维;智慧法院;运用限度一、导言人工

2、智能是一种计算机科学发展而衍生出的技术科学,它以算法为支撑,在诸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概念最初在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在这一基础上,1958年卢西恩(Lucien)提出要以法律文献或案例数据信息库为依托建立裁量模型以辅助法官。发展至今,人工智能在渗入法学领域时存在一些阻碍。这之中既有法律适用、个案平衡的差别性等涉及人类主观情感的缘故,也有我国审判模式、法律推理中的问题,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司法实践设置了固有限度,使其难谓“智能”。本文将从法律思维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出发,结合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领域的发展现状,思考其限度及产生原因,并前瞻其发展前景。为该项技术更好地

3、运用于我国的司法实务,本文将摒弃以往人工智能运用于审判、合同审查等方面的研究,创新性地着重从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我国目前法院系统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相适应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有效解决我们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减轻法官、当事人的负担,使我们的司法实务更好地迈向科学化与现代化。二、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现状8学海无涯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思考【摘要】人工智能技术是当下的热门话题,有关领域的研究也炙手可热。然而这一项技术于法学之应用,特别是司法实务领域却一直不温不火。实际运用当中,也仅限于效率性信息检索、公正性辅助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等系统,未能发挥其真正之“智能”。当下困

4、局的产生是在算法层面人工智能于实务领域推理原理所致,它先决性地为这一项技术的运用设置了固有限度,阻碍我们进一步前进。因此本文将从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领域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其推理原理,进而探寻及论证其限度产生原因,并思考破局解困之道,前瞻其发展。【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实务;法律思维;智慧法院;运用限度一、导言人工智能是一种计算机科学发展而衍生出的技术科学,它以算法为支撑,在诸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概念最初在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在这一基础上,1958年卢西恩(Lucien)提出要以法律文献或案例数据信息库为依托建立裁量模型以辅助法官。发展至今,人工智能在渗入法

5、学领域时存在一些阻碍。这之中既有法律适用、个案平衡的差别性等涉及人类主观情感的缘故,也有我国审判模式、法律推理中的问题,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司法实践设置了固有限度,使其难谓“智能”。本文将从法律思维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出发,结合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领域的发展现状,思考其限度及产生原因,并前瞻其发展前景。为该项技术更好地运用于我国的司法实务,本文将摒弃以往人工智能运用于审判、合同审查等方面的研究,创新性地着重从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我国目前法院系统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相适应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有效解决我们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减轻法官、当事人的负担,使我们的司法实务更好地迈向科学化

6、与现代化。二、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现状8学海无涯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思考【摘要】人工智能技术是当下的热门话题,有关领域的研究也炙手可热。然而这一项技术于法学之应用,特别是司法实务领域却一直不温不火。实际运用当中,也仅限于效率性信息检索、公正性辅助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等系统,未能发挥其真正之“智能”。当下困局的产生是在算法层面人工智能于实务领域推理原理所致,它先决性地为这一项技术的运用设置了固有限度,阻碍我们进一步前进。因此本文将从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务领域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其推理原理,进而探寻及论证其限度产生原因,并思考破局解困之道,前瞻其发展。【关键词】人

7、工智能;司法实务;法律思维;智慧法院;运用限度一、导言人工智能是一种计算机科学发展而衍生出的技术科学,它以算法为支撑,在诸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概念最初在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在这一基础上,1958年卢西恩(Lucien)提出要以法律文献或案例数据信息库为依托建立裁量模型以辅助法官。发展至今,人工智能在渗入法学领域时存在一些阻碍。这之中既有法律适用、个案平衡的差别性等涉及人类主观情感的缘故,也有我国审判模式、法律推理中的问题,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司法实践设置了固有限度,使其难谓“智能”。本文将从法律思维与法律推理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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