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

ID:61740963

大小:825.00 KB

页数:44页

时间:2021-03-15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_第1页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_第2页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_第3页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_第4页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A股交收系统业务介绍 - s se.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沪市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2013年6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概述清算与交收质押登记技术接口一、业务概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理依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中国证券

2、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清算与交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概述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资金清算交收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三类业务类型,不涉及资金清算交收资金交收通过融入方、融出方结算参与人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完成证券交收通过在融入方证券账户质押(解质押)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初始交易清算(1)(一)资金某笔(股票、债券、基金)初始交易的清算金额=该笔(股票、债券、基金)初始交易的初始交易金额某笔(股票、债券、基金)初始交易的实际收付=该

3、笔(股票、债券、基金)初始交易的清算金额-各项费用其中,各项费用包括:(1)经手费;(2)质押登记费(二)证券应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初始交易清算(2)经手费按100元/笔,定额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按如下标准,向融入方收取收费项目券种收费标准质押登记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

4、点100元。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补充质押清算(一)资金某笔(股票、债券、基金)补充质押申报的清算中无清算金额某笔(股票、债券、基金)补充质押申报的实际收付=该笔(股票、债券、基金)补充质押申报的质押登记费(同初始交易申报时质押登记费标准,向融入方收取)(二)证券应补充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3、购回交易清算(一)资金某笔(股票、债券、

5、基金)购回交易的清算金额=该笔(股票、债券、基金)购回交易的购回交易金额某笔(股票、债券、基金)购回交易的实际收付=该笔(股票、债券、基金)购回交易的清算金额(二)证券解除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4、交收(1)T日16:00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及成交先后顺序逐笔办理资金交收及证券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交收顺序排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4、交收(2)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可用质押证券不足的,

6、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证券公司负责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托管机构负责托管机构与所托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4、交收(3)对于初始交易,若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证券公司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自营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若融出方为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托管机构清算模式),其托管机构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托管机构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若融出

7、方为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清算模式),证券公司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4、交收(4)对于购回交易,证券公司须于T日16:0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因交收失败引起的后续处理事宜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三、质押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质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

8、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的方式质押登记办理后,标的证券的状态为“质押不可卖出”。除违约处置外,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融入融出方要求融入方: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