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申请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申请书

国立台湾大学申请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申请书

ID:6164088

大小:66.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1-05

国立台湾大学申请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申请书_第1页
国立台湾大学申请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申请书_第2页
资源描述:

《国立台湾大学申请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申请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03.12.18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申請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學院(中心)系(科)所中文姓名聘任狀態□新聘□續聘來校擔任工作□參與研究□參與教學(同時參與研究)英文姓名身分證(護照)字號性別□男□女申請科技部補助等級□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  (□客座研究員)□客座副教授 (□客座副研究員)□客座助理教授(□客座助研究員)□客座專家出生日期年月日第一國籍第二國籍聘期起迄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護照所載國籍最高學歷(請以中文填寫)學校名稱所獲學位□博士□碩士□學士系所名稱畢業年月 年月現職及重要經歷(請以中文填寫)服務單位專(兼)任職稱任職起迄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止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迴避限制、國外科技人才規定□符合: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迴避進用規定。□符合: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1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參與研究(或教學)計畫名稱計畫主持人簽章年月日系(科)所意 見□來校參與研究,業經  年  月  日第  次教評會初審通過,請同意聘任。□來校教學(含同時參與研究),業經  年  月  日第  次教評會初審通過,請同意聘任。主管核章:          年月日學院(中心)意 見□來校參與研究,請同意聘任。□來

3、校教學(含同時參與研究),請同意聘任。主管核章:          年月日人事室意 見□來校參與研究,資料核符。擬於奉核定後,將相關資料上傳科技部申請後存查。□申請教學(含同時參與研究),資料核符。擬於奉核定後,將相關資料上傳科技部申請。承辦人      組長      專門委員      主任以上,謹陳請核示教務長主任秘書學術副校長校長繳送資料及注意事項,詳見次頁說明。103.12.18修訂繳送資料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經歷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籍者應提供護照影本)各1份。經歷無法提供者得以現職證明替代。(上開現職或經歷證明中所載年資須符合擬聘等級最基本資格條件)二、科技部補助

4、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表CIF1101、表CIF1102)(1份)。三、科技部個人資料表(表C301-3)(1份)。四、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001-014)或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自籌經費研究計畫書(表CIF1103)或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參與教學計畫書(表CIF1104)(1份)。五、最近3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六、續聘申請案,除檢附科技部應繳資料、通過續聘之系教評會議記錄外,並檢具前一聘期之研究(教學或研發與管理)工作

5、報告。七、通過延聘之系所教評會議記錄1份。注意事項一、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之受延攬「講座人員」、「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註第4點第3項:國外科技人才須於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二、補助期限:(一)講座人員:以1個月至1年為1期,補助期滿得續申請,其總補助期間最長為3年。(二)客座人員:以3個月至1年為1期,補助期滿得續申請,其總補助期間最長為3年。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申請繼續補助者應於補助其滿1個月前,由申請人線上繳交前一補助期間之參與研究工作報告,

6、並依要點第5點規定提出申請。三、科技部實施線上申請作業,凡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務必先至科技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利用「研究人才網」,進入「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線上申請」類別後,在線上製作相關表件資料上傳科技部,再列印表件書面資料報校核定,研究工作報告繳送方式亦同。四、申請案至遲須於聘期開始二個半月前(申請續聘者,應於聘期屆滿前一個半月)送達人事室。請預估作業時間,以免延誤。五、校內審核程序:來校參與研究或來校教學(含同時參與研究),免著作送審,經系教評會審議通過報科技部同意後致聘(97年7月24日校教評會通過程序:系教評會→院→校長核定→上傳科技部、核准→

7、致聘)(簡化免除院、校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但各院、系(科)所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六、受延攬人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並由申請機構、申請人負管理之責。七、經費之撥付,依科技部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八、申請人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2個月內辦理經費報銷及繳交參與研究(教學或研發與管理)工作報告,向科技部辦理結案。九、申請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