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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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岗位聘任管理,规范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教师上课时间和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及学校、部、处和院、系(室)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都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均应按时到岗。

2、第二章考勤管理与实施第四条各单位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处长、主任或院长)负责,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的指定和调换须报人事处备案。第五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育等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第六条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其它岗位实行日考勤;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全课、全会考勤,缺勤按日计算。第七条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教学人员7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会议、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

3、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其它岗位人员在工作日内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第八条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第九条考勤员对每位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各类请假、旷工等)应如实记入考勤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各单位每月的考勤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人事处。每学期开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开

4、学到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须将教职工所有审批后的请假和销假有关材料复印1份,复印件由考勤员保管,原件随考勤统计表一并报人事处。第十条各单位要将每月考勤结果在本单位公示2日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岗休假。第十二条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县(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按如下程序审批:病假在半个月

5、以内(含半个月)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病假在半个月至2个月之内(含2个月),由所在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分管校领导(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上,按长期病假处理。第十三条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须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请假审批表》,按如下程序审批: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4—15天(含15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一次性请事假1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

6、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按上述程序报批的同时,须报经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审批、学校主要领导审定,若离开长春市,还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副职校领导请假,由正职校领导审批;正职校领导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探亲假。请探亲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审批后方可离校探亲。期满返校后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财务部门凭假条和探亲期内的往返车船票,按规定予以报销,人事处登记备案。第十五条产假、哺乳假、护理

7、假、节育假等计划生育假以及婚假、丧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7销假审批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销假。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一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续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续假手续。第四章假期待

8、遇的规定第十七条病假。教职工请病假,当月累积7天之内,保留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月累计超过7天,基本工资照发,累计超出7天之外的天数按每超过1天,以请假当月绩效工资1/30的标准予以扣发;连续请病假在1—2个月,第1个月内按前款标准执行工资待遇,自第2个月起,按每请假1天,以请假当月绩效工资1/30的标准予以扣发;连续请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病假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等其他待遇;长期请病假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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