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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5
《关于第五届跨采会展前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第五届跨采会展前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第五届跨采会省内供应商招展工作已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展前筹备工作,现将展前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区商务局于7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职务、手机)汇总报给苏州商务局(外贸处),我局汇总后报大会组委会省内供应商组。二、请敦促参展企业将展位费尽快上缴组委会财务部门。(每个摊位收取3500元)三、各单位根据参展企业要求,统筹安排好企业布展(详见附件2、3、4、5)。四、苏州商务局联系人:陆伟民(电话68633687、传真:68
2、633755手机:13962135955电子邮件sz_wmc@yeah.net)附件:1、布、撤展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2、参展须知3、交通指南4、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规定5、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服务价格表苏州商务局(外贸处)5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布、撤展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1、组委会展览组联系地址:中国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际经贸大厦2510室邮政编码:210001联系人:胡宇澄电话:025-52856750传真:025-52856751展会期间联络手机:13805179816电子邮箱:guyue7812@163.com2、南京国际博览中
3、心营销部(现场协调)刘磊电话:025-8675332213851704455传真:025-86753344刘伟电话:025-8675336013002591070传真:025-86753344电子邮箱:lwinternet@sina.com3、南京国际博览中心营运部(特装展位审核)胡定平电话:025-8675334113605181852传真:025-86753344电子邮箱:463580637@qq.com4、展品运输江苏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建宁路100号(210015)联系人:陈虎电话:025-8551306413770656570
4、5附件2参展须知一、布展须知1.报到时间、地点2010年7月8—10日08:30-16:30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南京江东中路300号)A、B、C厅货物入口处(高5米、宽7米)。在报到处报到。2.布展时间企业布展时间:2010年7月8—9日08:30-17:007月10日08:30-20:003.行驶路线货车在南京市内行驶路线请参考布撤展车辆通行证背面指示图,到达展馆后一律由燕山路的西门进,西便门出。4.特装展位布展1)、展位搭建限高6米,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布展。2)、为确保展会达到预期效果和展场安全,各参展单位须将施工图在2010年6月23日前发至46
5、3580637@qq.com联系人:胡定平,电话:025-86753341,图纸需标明高度、材质及电路安装、用量等,审核后方可施工,违者后果自负。3)、特装企业布展前须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现场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施工管理费、电源费等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规定)。5.标准展位布展展位配置:三面围板3m×3m、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40W射灯两只、5A插座一只(仅限于小功率视听设备使用)、参展商中英文楣板一块(楣板文字以参展申请表为准)。展位内的装饰布置由参展商自行解决。6.注意事项5参展商须按组委会要求参展布展,遵守展
6、会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保证展会的顺利进行。如果至2010年7月10日12:00尚未见参展单位布展,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的使用另行安排。二、展览须知1.请您随身佩戴好展览会参展商证,证件不得转让他人。在进入展馆时请主动出示证件。2.展览会期间开馆时间为8:30,观众入场时间为9:00-16:30,闭馆时间为下午17:00。8:30-9:00及16:30-17:00只对参展商开放。请您在8:30博览中心开馆时由A厅东门入馆,进入各自展位看管好自己的展品。闭馆时请您不要过早离开自己的展位,请在保卫人员清馆时离开,以保证展品的安全
7、。53.馆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馆外吸烟区。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请您在参展过程中保管好个人物品,尤其是现金、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如发现物品被盗或有可疑情况,请您速与展馆内安保人员联系报案。4.馆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馆外吸烟区。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就餐请到餐饮区,请不要在展台内就餐、酗酒,以保持展台的清洁。不需要的杂物请放到垃圾筒内或在每日清场时放到过道上。6参展人员不得将自己的展位以任何理由出租或部分转租,不得展出或出售与本次展览会主题无关的物品。如发现上述现象,展览会组委会将没收全部物品,并对该展位参展商进
8、行处罚。7参展商请勿在展览会上零售展品,如发现上述现象,由此引起的工商、税收等责任由参展商自负。8参展商的展品和宣传资料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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