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目的信托法律规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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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目的信托法律规制研究2005年我国开始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在立法层面选择了特定目的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唯一形式。很多国内学者结合信托理论、资产证券化理论对我国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实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证券化法律制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设计,大体会涉及到信托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等诸多法律制度,制度相互间的衔接与配套至关重要。实现不同法律制度在证券化过程中的衔接与协调的重要途径就是围绕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制度的建构,对于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形式的监管也应当以特定目的信托这一证券化平台为核心展开

2、。具体到我国资产证券化所选择的特定目的信托,要实现在这一平台上的制度融合并非易事,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化法律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复杂特征,另一方面是我国作为大陆法国家对源自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移植过程中所存在的无法克服的障碍。在此背景下对以特定目的信托为核心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本文基于这一原因,通过相关问题的研究来探索特定目的信托法律规制的完善。第一章是对特定目的信托的概述,重点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的界定、法律主体地位与风险隔离功能。在美国,特殊目的信托是商事信托的一种,既可以采取普通商事信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成文法商业信托的形式。而成文法商业信托则明显

3、具备商事组织有偿性、组织性以及财产独立性的特点,是作为与公司、合伙等形式并列的商事主体,具有确定的法律主体地位。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殊目的信托具有隔离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破产风险等多种风险的作用。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中,实现破产隔离主要依赖于“真实销售”(truesale)的破产防护手段和特殊目的载体的构造手段。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还要对特定目的信托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能力做出限制,以隔离经营活动造成的经营风险。风险保留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道德风险风险所带来的信用风险。第二章主要集中于特定目的信托的设立规制。该章首先探讨了一般信托的设立方式、设立条件与生效条件,进

4、而研究了成文法商业信托设立的法律规制。成文法商业信托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信托证书、受益人的出资与成文法商业信托的名称三个主要条件。由于成文法商业信托具备法律主体地位,法律对其存续期则无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受托人、受益人享有有限责任;受益人对成文法商业信托财产拥有不可分割的受益权益;财产由或将由一个或多个受托人为了受益权人利益,持有、经营、管理、控制、投资、再投资及/或运行。我国的特定目的信托设立应当具备信托当事人、信托文件与信托财产三个必备条件。作为普通信托从民事领域向商事领域延伸的成文法商业信托以及特定目的信托的设立则要比普通信托的设立条件要更加具体与全面,在设立

5、过程中增加登记程序、或赋予特定目的信托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是矫正理论上的错误认识与实践中错误做法的有效方法。第三章主要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证券发行的相关问题。美国特定目的信托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转递证券、转付证券与债券,并且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是受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规范。美国的特定目的信托形式各异,包括设立人信托、不动产抵押投资管道、发行信托、所有者信托与总投资信托公司等多种形式,因为税法规制的原因,各种信托所具体发行的证券类型也有差异。美国证券发行实行的注册制,多项登记豁免制度以及多层次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为证券市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

6、,但同时,其中所存在的监管漏洞与缺陷也成了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只采用了特定目的信托的形式,而且只有资产支持证券这一类型,资产支持证券同时具有权益证券与债权证券特征,是与权益证券与债权证券并列的新型证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中所出现问题的原因大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在移植英美法系信托制度过程中就存在不能消化的问题,如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这导致了受益人受益权得不到合理的法理解释;第二,作为一种商业信托形式的特定目的信托既没有实现与传统信托的合理对接,又没有实现特定目的信托作为商业信托

7、对传统信托的突破。第四章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由《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与《AB条例》构成。理智的投资者是经济人这一命题是美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假设。只要拥有足够的信息,投资者就能作出明智的投资决定,因此全面披露也就成为美国证券法的披露哲学与制度核心,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对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十分全面与详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资产支持证券与资产池的披露为核心,同时信息披露制度中也存在着不足,信息披露制度框架没有体现资产证券化的特征,没有建立真实信息传导保障机制,没有建立与之相应

8、的法律责任制度。第五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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