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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闽粤地区的社学与地方社会本文对明清时代福建、广东地区的社学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探究了社学与闽粤地区社会秩序、民间信仰、地方力量变迁等问题的关系。希望能以此研究为明清东南社会与国家的统合问题、基层教化与社会管理等问题作出有益的贡献。社学,是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的重要蒙学组织形式,主要开办在乡村地区,向基层民众提供儒家伦理教育。明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继承了元代的教育制度,在民间社会开始建立社学,开启了此后明清社会中的社学传统。明永乐至宣德时期,社学制度陷入沉寂,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正统时期
2、“提学官”制度的创设,使得社学事业重新振作。同时受到明中叶基层社会转型与国家对地方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等现实因素影响,社学在嘉靖到万历时期达到了建设的顶峰。不仅地方社会在这一时期修建了大量的社学,而且关于社学的理论也更臻完备。王阳明、魏校、黄佐、吕坤、叶春及等士大夫与地方官员都对社学的建设和相关理论制度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种种原因,明代社学常处于时举时废的状态。受到清初易代战争和社会动荡等情况的影响,清代初年,各地方旧有的社学体系遭到了严重的损坏。虽然顺治、雍正等都曾下诏要在民间社会重振社学教
3、育,但是收效甚微。社学制度在清中晚期走向式微,其教育功能被大量兴起的义学所取代。由于社学能够深入到最广泛的基层社会,因而在明清时期,社学不仅具有教育启蒙的职能,也承担了极其复杂的社会职能。社学制度在元代的创立,就已经同基层组织形态——社制紧密相连,在此后的演变过程中,又同里甲老人制、乡约制度等相结合,其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国家与地方政府都将社学视为在基层社会传播国家意志、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社会统合力度、实现国家对基层社会软性控制的重要工具。而明中叶以后,随着基层社会内部力量的不断发展,地方士绅
4、阶层也注意到了社学改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功能,进而积极投身到社学的地方实践中。第一章主要探讨社学制度的由来以及发展过程。虽然在唐宋时期的文献中,已经有“社学”词语的出现,但是这种“社学”与明清时期的社学制度相距甚远,并不能看做是社学制度的开端。明清社学制度应该是继承了中国古代的“冬学”传统,并在元代“社中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第二章主要讲述明初社学制度的颁布与实践。作为朱元璋“礼法之治”的重要环节,社学制度在其建立之初,就承担了广泛的社会职能。由于天下初定,地方社会的经济、文化条件不
5、足以维持社学体系的稳定运转,明初的社学建设遇到了挫折。第三章着重分析明中叶福建、广东地区社学建设高潮到来的原因与社会背景。正统、成化、弘治三朝有关政策的制定为明中叶闽粤社学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尤其是提学官制度的设立,对此后的闽粤社学建设影响深远;闽粤地方士人群体崛起,为明中叶闽粤社学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人才储备;而正统以后,闽粤地区社会局势的动荡,则是社学建设高潮到来的现实诱因。第四章详细论述明中叶福建、广东地区的社学建设活动。自成化朝开始,至嘉靖中叶,福建、广东地区均进行了大规模的社学建设。提学
6、官和各级地方官员是这场社学建设运动的主导者。同时,由于闽粤地区特殊的社会信仰状况,“毁淫祠立社学”成为这一时期福建、广东地区社学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稳定地方局势,转变地方风气,福建、广东的地方官员与士大夫,也积极投身到社学的实践中。社学的“化民成俗”的社会功能得到了重视和深化,成为了国家统合东南地方边疆、加强其对地方社会控制力的软性工具。第五章通过明代闽粤社学的运转情况讨论社学“兴废无常”的原因。社学童生上升通路的狭窄、社学场馆挪用以及由于社学“官学”、“私学”的暧昧不清,导致社学运转中的官方
7、权责不清,都是导致这一时期社学“屡兴屡废”、“兴废无常”的重要原因。第六章主要梳理清初福建、广东地区的社学重建过程。自顺治朝起就不断有地方官员重建闽粤地方社学,但是受到国家政策和地方局势的影响,这些重建的努力收效甚微。雍正时期,清政府再次试图在福建、广东地区重建社学体系,并推行官话教育。但是由于地方官员的虚与委蛇,这一时期福建地区的社学和正音书院的建设,存在着大量的虚报、滥报现象,社学体系并未在基层社会中发挥更大的功用。第七章主要讨论清乾隆以后闽粤地区社学的衰落与职能转化问题。乾隆四十四年,清政府
8、停止了地方财政对社学经费的支持,闽粤地区的官办社学就此一蹶不振。福建地区的社学就此陷入沉寂,而广东地区的社学则呈现出了私学化的倾向。社学的教育职能被义学所取代,其社会功能则被地方自治力量所重视。乡约、宗族和士绅力量成为社学建设的主导力量。社学职能在清中期以后的转化,折射出在福建、广东基层社会中清政府控制能力的下降,和地方自治力量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