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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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  二、办理依据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报申请材料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0号)三、受理申请受理、咨询窗口: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以下简称质监窗口)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三号大院,电话:289893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办理部门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以下简称食品科)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电话:279633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

2、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茂名市质监局负责办理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不包括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如:白酒、食用酒精、乳制品、味精、白糖、酵母、碳酸饮料、浓缩苹果汁等)的生产许可证更4正申请。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到省质监局办理。  六、办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错误。  七、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2份;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必要时提

3、交,需提交原件核对);  3.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份(含正、副本、副页);4.食品生产许可证错误、需要更正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八、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质监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4(二)材

4、料登记质监窗口按规定对受理范围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质监窗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包括原件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登记,并出具《茂名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接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接受登记。(三)受理申请质监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或者补正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四)上报、审批、发证食品科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送局领导审批,作出更正决定。符合更正条件的,自作出更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新证书(有效期不变),交质监窗口送达申请人。  九、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十一、纪律监督4监督机构: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纪律监督电话:2796001十二、其他事项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示范文本可在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zljd.maoming.gov.cn)查阅和下载。本指南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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