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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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全民创业活动中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按照《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08〕13号)和《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肇发〔2010〕20号)以及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从2008年至2015年,由市财政每年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市促进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全民创业的资金。第三条肇庆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

2、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每年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扶持的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重点:(一)由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兴办的各类初创型中小企业,具体范围如下:1、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成长型中小企业;3、从事农林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4、从事旅游产品生产、开发、销售的企业;5、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6、为支柱企业和产业集群服

3、务、为产业链的形成填平补齐、延伸产业链的中小企业,以及按产业分类,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初创企业;7、机关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辞职创业,归国留学人员、高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外出务工回乡人员自主创业所创办的中小企业。(二)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的中小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三)承担重点项目的中小企业。(四)全民创业各类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宣传推介、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员工培训等业务机构)。(五)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六)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孵化器)基地建设。其中生产性企业以进入产业转

4、移工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创业集聚基地等投资的创业企业为扶持重点,兼顾扶持其他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第六条符合第五条(一)、(二)、(三)项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兴办,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含1年),并在我市各级税务机关登记纳税的企业法人。(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处于成长期,且市场前景好。(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四)依法足额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的

5、不良记录。(五)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没有发生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章扶持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额度上限为30万元。贷款贴息是对创业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在本市投资建设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参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以自有资金为主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和为改善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的单位,以及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机构,一般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6、,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第四章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第八条申报专项资金实行1年申报1次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下发通知,明确申报的条件、申报材料、时限及相关事项,同时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肇庆经贸信息网、中国中小企业广东肇庆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在同一年度内,1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项目、1种支持方式。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等)、申请扶持理由、扶持项目绩效报告书(内容包括自筹资金的到位

7、凭证、资金使用计划、对经济、社会、税收的贡献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相关证明等)。(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四)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足额纳税证明。(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六)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证明。(七)申报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八)证明申报条件情况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全民创业各类服务机构,申请专项资金时应提交以

8、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法人证明。(三)开展全民创业各类服务(包括宣传推介、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员工培训等)活动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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