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151823
大小:502.60 KB
页数:46页
时间:2018-01-04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起点备战2014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通关班讲义行政法(徐金桂)请勿外传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①④⑤⑥⑨⑩②③⑧第二部分行政法专题精讲专题一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46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第页总部电话:010-62757988/62756808新起点备战2014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通关班讲义行
2、政法(徐金桂)请勿外传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标准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权名责●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
3、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真题回顾-1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46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第页总部电话:010-62757988/62756808新起点备战2014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通关
5、班讲义行政法(徐金桂)请勿外传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 类型资格名称组成部门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改革前改革后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撤销)、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文化部、24卫生部(撤并)、25人口和计生委(撤并)、26中国人民银行、27审计署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
6、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设)、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直属机构除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广电总局(撤并)、6新闻出版总署(撤并)、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
7、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设)、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设)、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特设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前7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电监会(撤销)、5社保基金理事会、6地震局、7气象局、8档案局、9新华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