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doc

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doc

ID:61472170

大小:3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1-02-02

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doc_第1页
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doc_第2页
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法转型法源缺陷研究一、民法转型的形式化当前我们所讲的“民法转型”,主要是民法由公法向私法的转变。据台湾法学家苏永钦称:“人类的法律思考其实从来就不脱离体系和议题,只是大陆法系发展出来的体系取向的法律方法,往往以形式的三段论隐晦了实质的议题参考;而英美法系发展出来的案例取向的法律方法,则以形式的案例归纳隐晦了实质的体系思考,如此而已”。由此可见,无论是东方的民法还是西方的民法,在其体系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性,进而使得民法保有形式化特征[1]。现阶段,要了解到民法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及其形式化问题,不仅要从“法”或“法律”的角度入手,对民法

2、所处的社会规范、社会秩序、权力分配等传统认知因素做出分析讨论,还应对民法的“发源”,即民法内容中各类法则条例的产生源头进行追溯了解,从较为传统甚至原始的社会根源当中汲取养分。从这一层面上看,在民法活动中由大量当事人组成的“民主协商力量”,正是代表着原始社会环境下基层人民对权利掌控者的对抗和制衡,本身就具有着极高的私法属性。二、制定法优位的变迁坦白地讲,近代民法在其长期的变化发展过程中显现出了均衡化、秩序化的特点。在中世纪社会,人们致力于通过民法实现社会制度、公权力范围的统一性和平衡性,并以此建立其“群雄并起”环境中的“无国家的宪法秩序”。同时,

3、民法的建立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与“私”之间的领域划分,并不断促进二者向着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理想方向发展。据此,在民法法典保证当时国家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同时,也规定除了国家、政府人员不得干预和侵犯的民事界限。从这一层面来讲,当时社会更加注重私法、私权的地位,即将私法放置在了“法优位”上。现阶段,民法对于法优位的制定理念,仍然体现在俄罗斯联邦的民法典编撰上。若按照俄罗斯联邦私法委员会的高层人员苏哈诺夫先生的话来讲,即是“以民法典制定为契机,实现私法复兴在国家政策中的优越地位、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优越地位”。三、民法法源缺陷的完善校正3民法转型法

4、源缺陷研究一、民法转型的形式化当前我们所讲的“民法转型”,主要是民法由公法向私法的转变。据台湾法学家苏永钦称:“人类的法律思考其实从来就不脱离体系和议题,只是大陆法系发展出来的体系取向的法律方法,往往以形式的三段论隐晦了实质的议题参考;而英美法系发展出来的案例取向的法律方法,则以形式的案例归纳隐晦了实质的体系思考,如此而已”。由此可见,无论是东方的民法还是西方的民法,在其体系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性,进而使得民法保有形式化特征[1]。现阶段,要了解到民法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及其形式化问题,不仅要从“法”或“法律”的角度入手,对民法所处的社会

5、规范、社会秩序、权力分配等传统认知因素做出分析讨论,还应对民法的“发源”,即民法内容中各类法则条例的产生源头进行追溯了解,从较为传统甚至原始的社会根源当中汲取养分。从这一层面上看,在民法活动中由大量当事人组成的“民主协商力量”,正是代表着原始社会环境下基层人民对权利掌控者的对抗和制衡,本身就具有着极高的私法属性。二、制定法优位的变迁坦白地讲,近代民法在其长期的变化发展过程中显现出了均衡化、秩序化的特点。在中世纪社会,人们致力于通过民法实现社会制度、公权力范围的统一性和平衡性,并以此建立其“群雄并起”环境中的“无国家的宪法秩序”。同时,民法的建立

6、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与“私”之间的领域划分,并不断促进二者向着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理想方向发展。据此,在民法法典保证当时国家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同时,也规定除了国家、政府人员不得干预和侵犯的民事界限。从这一层面来讲,当时社会更加注重私法、私权的地位,即将私法放置在了“法优位”上。现阶段,民法对于法优位的制定理念,仍然体现在俄罗斯联邦的民法典编撰上。若按照俄罗斯联邦私法委员会的高层人员苏哈诺夫先生的话来讲,即是“以民法典制定为契机,实现私法复兴在国家政策中的优越地位、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优越地位”。三、民法法源缺陷的完善校正3(一)实现公法与私法

7、间法源序列的结构重组。20世纪的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Friedrich•August•von•Hayek提出:“私法以法官法与判例为基础,将立法等同于‘专断意志’、‘刻意而为’而打入公法源之册,与其无可避免的本土法思维路径依赖有关”。笔者认为,这句话中“专断意志”的评价并非贬义,而仅仅指私法执行者缺乏相应的反思和经验,但并不妨碍其对古罗马法则精神的继承和发展。由此,将“公法—立法—判例法—私法”这一发源序列进行丰富重构,变为“公法—正式宪法—民法典—商人法—私法”这一序列形式,即可实现由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有效转型,借助宪法、民法典、商人法等法

8、则类型,弥补私法紧张而无经验的缺陷问题,促成公法与私法之间的良好过渡,从而恢复民法的整体性、现实性,重新赋予民法以世俗化的古典意义。(二)寻找出民法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