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标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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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12-23热烈庆祝《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两周年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已达55亿元2009年12月23日,《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两年来,西安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11月30日,全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归集55亿元,拨付使用1386万元,涉及维修项目98个,3万余业主受益。作为房屋“养老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一项事关每位业主安居乐业的住房保障资金,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业主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在市房管局的领导下,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该中心在归集和使用该项资金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维修资金由最初的7000多万元归集到了55亿元。全年现场累计收款19721户,交存金额达到1.42亿元,不仅方便了群众交存,也使维修资金归集量大幅增加。同时,该中心还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年度归集维修资金就达到了10.8亿元。今年以来,陆续处理了古迹岭小区、西北一路44号院等13个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的问题,为日后此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了保障。今年多发的连阴雨天气,造成西安许多小区住宅出现了渗漏。对此,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

3、心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年受理屋面渗漏维修项目20个,使用资金116万元,受到了业主的高度好评。同时,受理电梯维修项目32个,使用资金175万元。明年,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维修资金管理力度,积极推进二手房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使西安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向前迈进。政策解读一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

4、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住宅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钱”每个业主都有义务及时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谈及房屋维修资金

5、的使用时,感触颇深。据了解,2010年以来,该物业已经成功申报5笔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的电梯、屋面防水等方面的改造和维修,及时处理了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极大地缓解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今年,紫薇臻品小区18号楼电梯出现了故障,物业公司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时进行了申报,维修资金到位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了电梯隐患,保证了电梯安全,业主非常满意。这是紫薇物业公司首次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也使业主们感受到了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性和便利性,使小区物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友情提示:西安市房管局提醒,为方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西安市已经有中国银行、中国建

6、设银行、西安银行三家机构可以办理交存业务,共15个银行网点,可出具统一的《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收据》。市民可凭借此收据办理新房入住手续和领取房产证,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政策解读二开发建设(含城改、棚改项目)实施单位、物业公司一律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二、《西

7、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七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七十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未提供凭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三、《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建设

8、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政策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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