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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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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学院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质的杰出青年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实现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高水平研究成果的新突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选拔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事业心强。3.优先在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员中遴选,兼顾其他学术团队梯队建设。(二)业务条件。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工作
2、基础,发展潜力大,能够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构想,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2.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1—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首位完成者,在学校确定的B类以上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或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
3、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1项。(3)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160万元、理科80万元、人文社科40万元。(4)获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前3、2、1位人员,或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人员。二、选拔程序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每年组织遴选一次,每次选拔8~10名,支持期5年。(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潍坊学院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教研科研成果材料。(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推荐人选。(三)材料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2—(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提出拟支持人选建议名单。(五)审批公示。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拟支持人选进行审批并公示。(六)签订协议。学校与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签订协议。三、管理考核(一)任务目标。支持期内,须完成下列任务:1.获得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或者完成下列4项任务中的2项,或某一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议定)。(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
5、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2)主持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1项。(3)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200万元、理科100万元、人文社科50万元以上。(4)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教育部科—3—研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3、2、1位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二等奖的前2、1位人员。一项成果获多次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项。教学成果奖(含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和音体美专业基本功大赛教师
6、个人获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同级政府奖励级别对待,其他教学科研获奖一律按授奖单位对应的级别对待。其中,科学技术奖按提高一个奖励等次对待。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研科研项目(不含星火计划项目),按项目到账经费数额确定相应管理级别的项目,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财务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代购置仪器设备等资金)。所有成果标注第一完成单位均为“潍坊学院”。2.国(境)外研修半年及以上。(二)相关管理。1.学校对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
7、划人选实行动态管理。第3年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第5年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支持期结束后,未完成任务目标者自动退出。支持期结束后不得重复申报。2.若杰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当选“潍院学者”或入选“潍院学者”团队成员,支持期内取得的成果不重复计算。3.支持期结束后,在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满5年离校的,按比例缴回学校支付的经费和生活补贴。—4—(三)相关待遇。1.单列支持经费。每人每年5万元,用于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海外研修、学术研究等高端学术活动,以及支付学术论著版面费、项目申报费、成果鉴定费、评奖费等。2.特殊岗位津贴。每人每年4万元(税后)。进
8、入管理期后,每年暂发该津贴的50%,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该津贴,期满考核达到任期目标的,按标准补发五年剩余的岗位津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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