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员退学退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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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传教培咨〔2013〕7号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员退学退费标准的管理办法为切实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浙江传媒学院关于社会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社会培训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员;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

2、合格的学员;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1-继续在校学习的;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员;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员;6、本人申请退学的学员。对学员的退学处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条对退学的学员,由公司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第三条退学的学员,按公司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第四条退费标准(一)在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退学的,按学年所缴培训费、住宿费的80%退费;(二)一个月后退学的,按学年所缴培训费、住宿费的50%退费;(三)第二学期报

3、到注册一个月内退学的,按学年所缴培训费、住宿费的30%退费,一个月以后的,可不予退费。第五条退费形式公司根据学员退学的费用由公司退还至学生或者家长银行卡内,不得退还现金。-2-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高技能培训的所有学员。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培咨公司办公室2012年12月31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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