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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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设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被保险人建设工程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与职业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

2、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残疾赔偿金;(三)医疗费用。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代表或被保险人的雇员非法从事建设施工活动,或从事任何与被保险建设工程无关的建设施工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或者患与职业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致伤、残或死亡。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3、,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1(七)被保险人的雇员自杀、故意自伤、殴斗、从事犯罪活动、拒捕,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八)被保险人的雇员醉酒、吸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九)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流产(但因遭受保险事故所致的流产不在此限)、堕胎、分娩、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十)被保险人的雇员患职业性疾病以

4、外的任何疾病、传染病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手术。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四)间接损失;(五)任何财产损失;(六)除另有约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职业性疾病;(七)被保险人的雇员直接或间接由石棉导致的伤残、身故或疾病;(八)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

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的雇员进驻被保险建设工程工地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建设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合格证书)或至建设工程施工

6、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结束之日二十四时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起讫时间。2保险费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及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其金额。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7、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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