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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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康「「「摇钱树「摇钱树」」」终身寿险」终身寿险(((B(BBB款款款款))))((((万能型万能型))))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

2、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管理费收取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五条保险责任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退保;(2)被保险人身故;(3)公司核准被保险人行使年金转换权;(4)当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单管理费时,则本合同效力自该保单管理费收取日的次日零时起终止;海康「摇钱树」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12005年12月(5)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第六条保险责任一、身故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a.被保险人身故

3、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倍;b.已缴保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除本合同另有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二、持续奖金自本合同生效后,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将持续奖金计入个人账户。持续奖金=6%×(已缴保费-累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三、年金转换奖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行使年金转换权,本公司将给付开始转换年金时个人账户价值的3.5%作为年金转换奖金,以增加用于转换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四、年金转换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时,经投保人同意,被保险人可以与本公司另行书

4、面约定后,行使年金转换权,将当时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和年金转换奖金转换成年金领取。条件一:被保险人实际年龄达到或超过六十五周岁;条件二:本合同持续有效已达到或超过十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领取方式中的一种:1.十年期2.二十年期海康「摇钱树」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22005年12月3.终身年金上述领取方式的具体事宜按开始领取时本公司与被保险人的书面约定执行。本公司核准被保险人行使年金转换权后,本合同效力终止。第七条责任免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并按退保处理:(1)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2)被保险

5、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4)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拒捕行为;(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活动。第八条告知义务与合同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本公司书面询问的告知事

6、项应据实说明,若有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进行赔付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按退保处理,但要扣除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理赔金额。第九条退保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退保,自申请退保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于核准该退保申请后的三十一天内支付退保金予投保人,退保金为申请退保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第十条退保费用海康「摇钱树」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32005年12月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退保,需要从申请退保时的个人

7、账户价值中扣除退保费用,该费用为申请退保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申请退保时所在的保单年度对应的比例(见下表):保单年度123456年及以后比例6%5%3%3%1%0%第十一条保险费的缴付投保人应予投保时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本合同的保险费。第十二条个人账户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价值本公司将自本合同生效日的二十四起为本合同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应缴的保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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