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0977964
大小:15.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1-01-16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一、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2、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四)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首次被发现,责令备案后及时备案的;(五)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
3、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5.5≤pH<6或94、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