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

ID:6706905

大小:47.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1-23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_第1页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_第2页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_第3页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_第4页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转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各部门:按照《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首次实施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的,应遵照《沈阳市工商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和《沈阳市工商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执行。附件:《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日附件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不会使消费者

2、产生误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免于处罚2广告使用的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仅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的《中华

3、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免于处罚3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仅未在广告中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

4、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处罚4广告内容的虚假性超出一般审慎注意能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已核对广告内容但无法辨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5、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五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免于处罚5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

7、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1998年12月3日修订)第五条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根据国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方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中可以使用方言;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广告用语用宇参照《民族自治地方语言文字单行条例》执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1998年12月3日修订)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