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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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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流转及村级土地赠与政策框架项目编号:51116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亚洲开发银行编制1.简介拟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要:(i)对农业耕种系统进行改善和现代化改造以提高效率和效能,并保护自然资源;(ii)引入废弃物管理系统并改变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不恰当耕作方式;以及(iii)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和协调以便更好地管理自然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本项目将在长江流域的五个省和长江中上游的一个直辖市实施,即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省级直辖市)、湖南省和湖北省。流
2、域层面的活动将最大限度地提高环境恢复效益、改善水质及综合流域管理方式。本项目将展现现代农业的面貌,从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改进方面的合作,成为中国其他流域的典范并与地区合作产生关联。2.目标和原则据估算,项目实施阶段至少有数千亩土地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土地使用权流转及村级土地赠与政策框架1(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框架”)旨在帮助国家农发办/省农发办/县农发办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和土地赠与,并满足亚行政策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地流转框架的指导原则如下:(i)平等、自愿、法律程序和公平补偿。平等是指双方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对双方而言必须完全自愿进行,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或接受转让。法律程序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律协议中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公平补偿是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商定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ii)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转让仅转让使用权而不转让所有权,因此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保持不变。但被转让土地的未来使用者不得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即不得将被转让土地改为非农业用途;(iii)政府指导。县农发办负责指导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iv)通过抱怨申诉机制解决冲突。应当利用本项目的抱怨申诉机制解决申诉和冲突(如有)。土地赠与的指导原则如下:(i)自愿、法律程序和公平土地调整
4、。自愿是指土地赠与对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农民而言必须完全自愿进行,而且村民委员会不得强迫农民赠与承包土地。法律程序是指土地赠与和土地调整应当获得全村三分之二以上家庭的同意。公平土地调整是指土地调整对赠与土地的农民而言是公平的;(ii)被赠与土地的所有权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赠与是指赠与农用地用于设施建设。设施建设的目的仍然是服务于农业生产,而且赠与后的土地仍然属于农业建设用地。设施建设完成后,设施的所有权属于赠与土地的村庄。因此,被赠与土地的使用权保持不变;(iii)政府指导。县农发办负责指导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iv)通过抱怨申诉机制解决冲突。应当利用本项目的抱怨申诉机制解决申诉
5、和冲突(如有)。3.法律框架所有土地流转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南省和湖北省的其他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涉及亚行《安全保障政策声明》中定义的非自愿征地和受影响人安置。主要适用法律和政策如下:(i)《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所有制保持不变;农业用地性质保持不变(不得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ii)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南省和湖北省的省级、市级和项目县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符
6、合规定;1土地赠与指村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村级土地赠与的方式获得。•转让双方通过协商订立协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标准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正式登记和文件编制;•乡镇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合同。(iii)《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南省和湖北省省级、市级和项目县政府颁布的相关实施办法――采用自下而上的抱怨申诉机制(GRM)对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iv)关于自愿性协议的亚行要求/优良规范――有意义的协商;协商确定的协议;抱怨申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记录保存;以及独立监测。另外,本项目也将采用
7、项目区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优良规范,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协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或土地租金费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批准。4.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赠与的法律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如下(同时参见下图):(i)信息收集。有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交土地的详细资料(例如地点、面积、用途和参考价格),后者随后向乡镇政府报告;(ii)信息公开。收集信息后,乡镇政府将对各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进行整理并建立数据库。整理好的信息将通过网络、广播、报纸、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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