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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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戴梅香公民身份号码:受赠人(乙方):刘旭红公民身份号码:  赠与人戴梅香是受赠人刘旭红的母亲,赠与人的配偶刘化康于XX年10月17日死亡,赠与人拟将如下登记在赵治淼等九十户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刘化康所占份额归属于赠与人50%的产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XX)第G号  第二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

3、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  赠与人:受赠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二:

4、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

5、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6、 受赠人:年月日  篇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人:身份证号:  法名:戒牒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

7、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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