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的规定.doc

商学院关于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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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学院关于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的规定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严明实习教学纪律,明晰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以及实习费用标准,特制定本规定。1.实习教学分为集中与分散两种,其中集中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学任务确定,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兼任,或由各系根据分散实习学生人数另行指派。2.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须于实习前一周内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明确实习要求以及实习注意事项。(2)集中实习必须满四周,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发和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拖延或早退。(3)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如遇特殊事情需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能离开,否则

2、如发生问题由离岗教师承担主要责任。无论何种情况每班必须保证有一位老师坚守岗位。(4)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5)集中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将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材料上交教管中心。3.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须于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前一周内分专业统一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要求,强调实习结束后需交的材料以及实习过程监控措施。(2)分散实习的时间安排与集中实习一致,必须满四周。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履行指导职责。(3

3、)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必须主动与学生电话联系两次以上,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至少一次,与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一次,并将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见记录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家长电话联系记录表》。(4)分散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家长电话联系记录表》等材料上交教管中心。4.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市内交通等实行费用包干制。省内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省外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长沙市内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均按26天

4、计。5.分散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人数,按每生50元的标准为指导教师报销相关费用。6.本规定自2013年始实行,如有未尽事宜,参见商学院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中南大学商学院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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