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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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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论我国检察权和其管理体制缺陷和完善 在国家政体结构中,给国家权力进行定位的直接依据无疑是该国家权力承载的国家职能,因而对我国检察权进行定位不能脱离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和国家权力架构。然而,我国检察权的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存在一定不完善。为此,需要按照司法规律和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宪政体制充实检察权结构和完善检察管理体制,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实现。一、我国目前检察权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1.知情权受到限制。在现行诉讼法律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被视为一项软性的、可有可无的次要权力,缺乏充分的保障,以致实践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适用范围狭小,有些诉讼环节甚至
2、无从监督。如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进行,但这种监督能够看到的只是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很难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还有长期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调卷难等问题,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受到限制。10再论我国检察权和其管理体制缺陷和完善 在国家政体结构中,给国家权力进行定位的直接依据无疑是该国家权力承载的国家职能,因而对我国检察权进行定位不能脱离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和国家权力架构。然而,我国检察权的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存在一定不完善。为此,需要按照司法规律和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宪政体制充实检察权结构和完善检察管理体制,保
3、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实现。一、我国目前检察权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1.知情权受到限制。在现行诉讼法律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被视为一项软性的、可有可无的次要权力,缺乏充分的保障,以致实践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适用范围狭小,有些诉讼环节甚至无从监督。如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进行,但这种监督能够看到的只是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很难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还有长期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调卷难等问题,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受到限制。10再论我国检察权和其管理体制缺陷和完善 在国家政体结构中,给国家权力进行定
4、位的直接依据无疑是该国家权力承载的国家职能,因而对我国检察权进行定位不能脱离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和国家权力架构。然而,我国检察权的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存在一定不完善。为此,需要按照司法规律和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宪政体制充实检察权结构和完善检察管理体制,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实现。一、我国目前检察权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1.知情权受到限制。在现行诉讼法律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被视为一项软性的、可有可无的次要权力,缺乏充分的保障,以致实践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适用范围狭小,有些诉讼环节甚至无从监督。如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起诉
5、案件进行,但这种监督能够看到的只是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很难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还有长期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调卷难等问题,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受到限制。102.诉讼监督缺乏保障。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是以在必要时自行依法决定启动或终止诉讼程序为制约手段和监督后盾的,但由于现行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程序决定权,某些环节的诉讼监督手段明显不足,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与实效受到挑战。如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予理睬、立而不侦、先立后撤等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存在诸多障碍,甚至遭到检察权任
6、意扩张、法外施权的质疑。3.纠正违法手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实施诉讼活动监督的主要手段就是向被监督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但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纠正违法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方不接受纠正意见的法律后果,检察机关的监督并不必然地启动对违法行为的纠正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至于违法情况最终能否得到纠正或者违法行为人是否受到责任追究,还要取决于被监督机关是否接受监督,这种把监督显然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实效。4.检察建议无强制力。检察建议总体上还是一项非常柔性的监督权,法律监督的执行效力很不明显,实践中检察建议能否发挥作用,完全有赖于被监督对象的接受和认
7、可程度。如果被建议单位对其置若罔闻,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二、充实完善我国检察权配置和管理体制的几点构想(一)充实结构性的检察权101.保障知情权。一是要明确检察机关的案卷调阅权。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调取、查阅人民法院审判卷宗;可以随时查阅公安机关及其他侦查机关受案、立案、破案的登记表册,并对立案、不立案、撤案以及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审批手续及相关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二是要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制度。检察机关均可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参与案件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复验、复查,并可以对依法取证发表意见。三是要实行重大侦查事项检察报备制度。为克服现行制度
8、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过于独立和封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路径不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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