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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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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2020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成立和参加学生团体的权利,维护学生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促进学院的科学、人文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团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团体是我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和自身实际需要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第三条成立学生团体,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并依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下列团体不属于本规定登记的范
2、围:(一)各级学生党团组织;(二)按照学生会章程组成的学生会组织;(三)班级组织。第四条学院提倡、鼓励、引导和支持学生团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院为学生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应遵循以下原则:第9页共9页(一)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二)组织学生团体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登记、注册等手续;参加学生团体按团体章程的要求履行入会手续,并服从该团体管理,履行相应义务;(三)不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的“学生团体”;(四)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不能
3、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自身的学业完成。第六条院团委和各系部团总支是学生团体的管理部门。学生团体必须在院团委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和注册,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团体或以学生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章学生团体的成立登记第七条成立学生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会员须达到20人以上;(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三)团体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活动性质、成员分布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四)学生团体应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正并精通学生团体业务的指导老师。第八条第9页共9页全院性的学生团体或者跨系部的学生团体,由院团委负责登记和管
4、理;系部级的学生团体,由所在系部团总支提出意见,报院团委登记,系部团总支负责管理。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拟成立的学生团体的章程。章程应包括学生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三)会员名单及人数情况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生证;(五)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的证明。第十条院团委在收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文件后xx日内,对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进行全面审查、公示,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意见,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5、申请成立的学生团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学生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二)学院或者该系部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第9页共9页第十二条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院团委为该学生团体进行登记之日为该学生团体成立时间,并由院团委建立档案,发给《学生团体登记证书》。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十三条被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自批准之日起xx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学生团体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
6、,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学生团体会员证由院团委统一制作,任何学生团体不得自行制作会员证。第三章注册与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学生团体自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前两周内到院团委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第十五条学生团体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开展纳新工作,纳新后报院团委备案。第十六条学院成立由院团委领导的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全院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各学生团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合会秘书长由院团委教师担任。第十七条本院学生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团体。学生团体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与校外学生团体联谊,开展联合活动。任何学生团体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及非学生成员入会。第十八
7、条学生团体的活动经费可以通过自筹,接受赞助、奖励和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但不得强制性收取会员会费。第9页共9页学生团体的经费按照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条学生团体创办、编辑校内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学生团体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审核后,报党委办公室批准;(二)选用稿件全部交院团委审核后交付印制;(三)刊物印制完毕后,在院团委批准的范围内散发。学生团体创办面向校外或社会的刊物,按国家《社会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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