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之三票据讲解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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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学之三票据广义证券:当事人为证明或设定一定的权利所作成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书面凭证,可将其分为筹集资金的证券(股票、债券)和作为支付工具及流通工具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狭义证券:主要指股票和证券2票据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形式由于票据在市场交易中特殊地位,以及票据作为完成商品交易中一种支付手段的特点,票据逐渐从证券体系中区分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有价法律文件在市场上发挥作用,并为调整商品交易中支付票据单独制订了一个部门法,即票据法。3票据性质:依法发行的,一种金钱债权证券。能够流通、担保和融资的支付

2、工具,也是存款式货币的一种使用形式。票据特点:以交付为条件的有价证券一种要式行为证券一种无因证券一种文义证券4票据法:1995年通过,1996年1月1日实施,新中国第一部票据法,是规定我国票据制度和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票据法特点:特别法强行法技术法国际统一法5票据法关系: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通常称为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通常称为非票据关系,如票据基础关系的合同关系、票据付款中的资

3、金关系、证实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税务关系等)6票据法律关系内容:票据关系是由于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7票据法律关系种类:无条件付款请求付款与信用关系承兑和担保关系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关系保证人和持票人的顺序关系8票据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人)甲乙丙丁戊出票人背书人第一背书被背书人第二次背书第三次背书持票人9非票据关系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交

4、付票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资金关系: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10票据行为: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11票据行为条件实质要件:票据当事人须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真实意思表示。形式要件:票据的格式由人行统一规定,票据的记载事项由票据法

5、统一规定,分必须记载的事项、选择记载事项、不得记载的事项三类。12形式要件必须记载事项: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签名盖章等。选择记载事项:票据的保证不得记载事项:保证人不得在票据中附加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等。13票据行为代理代理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票据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活动,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有关代理的法律法规,公民和法人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自己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和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后果

6、由被代理人承担。14当事人的票据代理行为的条件与一般民事活动代理相同,其法律后果也相同,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签署代理人自己的名字,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15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票据法》规定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义务,如果签章人拒绝承担支付的责任,除非他能举证其签章行为是有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是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否则就应受到追索及其他法律责任。16超越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应该

7、就其超越权限部门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继续有效。如果被代理人就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部门同意承担票据责任,其追认有效。17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设定一定金额,然后再由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有相应的权利。18票据权利特征: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债务人履行义务时,不能以货物、劳务或其他形式财产权利来代替。票据权利行使范围限定在票据当事人之中。当事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付款人,均处在持票

8、人之前,即持票人有权向主债务人提示付款,如果此项权利不能实现,可以向前述当事人中任何一个或全体行使自己的追索权。如果持票人为背书人,对其后手无追索权。19持票人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追索追索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20票据权利的确定性出票人签发票据时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将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本人签章和无条件承诺的事项填写在票据上,之后该票据无论流通到何人手中,无论持票人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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