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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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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革命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起步和探索 摘要:土地革命时期作为我党领导的人民公安机关的创建阶段,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公安教育及其立法的起步时期。我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公安教育及立法工作,为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及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对当前我国的公安教育立法工作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关键词:土地革命时期教育立法公安教育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人民公安教育培训及立法工作。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就把公安教育培训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的地位,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研究和总结这一时期人民公安教育培训及立法的历史经验,对加强和做好新时期人民公安教育培训及立法
2、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土地革命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之保障土地革命时期,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中国共产党为了生存与发展,建立并发展了自己的公安保卫力量。61927年中共中央在特务工作处的基础上,在上海建立了我党的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从1927年到1930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先后创立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在各根据地建立之初,一般建立起了肃反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就是维护根据地的社会治安秩序,镇压敌人的破坏活动,巩固工农民主政权。这些党领导的与中央特科同时存在的保卫组织,行使了一定的警察职能,但还不是正式的公安机关
3、。随着革命根据地扩大,统一的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需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专政机关的建设。[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正式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区中央政府所属的省、县及红军中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分局,区以下设特派员。国家政治保卫局及所属分局内部一律实行上下对口的原则,分别设立侦察部、执行部、总务部。其中分局执行部就负责“计划编制省保卫队及各县保卫队政治、军事等训练等一切管理事宜。”人民公安教育培训正式建立了自己专门管理机构。[2]人民公安机关及教育主管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为土地革命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公安教育的开展:土地革命
4、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之基础6革命根据地各级政治保卫局建立以后,即着手健全组织,培训公安保卫干部。各级政治保卫局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各部队精心挑选出来的,为了提高其政治与业务素质,各根据地开设了各种诸如“保卫干部训练班”、“侦察干部训练班”、“游击区保卫干部训练班”、“县保卫局长科长班”等,进行严格训练。1932年,国家政治保卫局训练班训练了一百多人,分配到各级政治保卫局任侦察科长或侦察员;鄂豫皖政治保卫局在新集军政学校内设一个特务班,专门训练政治保卫干部;湘鄂赣省和闽浙赣省也分别办了两期和三期训练班,方志敏等领导同志还亲自到训练班授课;湘赣省分局办了两期
5、培训班,训练侦察干部和特派员。西北政治保卫局建立后,在健全组织与建立各种规章制度的同时,开办各种训练班,对侦察干部、特派员等分别进行教育与训练,反复对干部进行形势教育与纪律教育,同时针对根据地内外的敌情,加强肃反保卫教育。[3]为了保证教育训练质量,各级政治保卫局十分注重教材建设。1933年9月国家政治保卫局编写了《审讯术》,比较具体地讲述了审讯工作的性质、审讯人员的条件和审讯工作的方法;1936年下半年,编发了《政治侦察须知》、《秘密工作》等四本业务教材,对侦察情报工作的任务、原则、纪律、方法等做出了规定。1934年川陕苏区还编写了《政治保卫队读本》
6、,等等,这些教材的建设推动了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4]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公安教育工作,不仅为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而且为我党公安教育培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还为人民公安教育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三、工农民主政权教育法制的建立与完善:土地革命时期人民公安教育立法之借鉴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立了以江西中央苏区为首的十多块革命根据地,创建了工农民主政权。各根据地工农民主政权在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指导下,结合当时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文化教育的法令。尽管其不相贯通,条件各异,但在教育的方针、政策及
7、实施方面,却是比较一致的。在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系统方面。《教育行政纲要》中规定: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中设立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和艺术四个局,此外设编审局和巡视委员会;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省、县、区设教育部,乡设教育委员会,省教育部下设普通教育科、社会教育科、编审出版委员会和总务科等。相关的法规还有《省、区、县、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暂行组织纲要》,等等。[5]在成人教育方面。教育人民委员部陆续颁布了《业余补习学校办法》、《夜学及半日学校办法》、《识字班办法》、《俱乐部纲要》,等等。6在教师方面。1934年,苏区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
8、制度暂行条例》、《小学教员优待条例》、《小学管理法大纲》规定,苏区小学教师的职责除教好各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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