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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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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建设探究 摘要:近几年来,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出路。本文在分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实践性教学体系才是其最佳出路的观点,并提出了课程体系建设、教学理念转变、师资队伍建设及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构建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G201014)。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高职(专科)院校已达到1280所,在校生人数已达9588501人。①由于就业面向
2、公检法单位,高职高专法学专业曾经是专科中的“热门”专业,但在着我国政府人事考试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结果显示,2013高职高专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就包括法律文秘及法律法务等专业。②这种困境虽然有国家招生考试及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但也不得不让人们重新审视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1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现状及其评价81.1课程设置不科学,教材建设无起色一是实践性课程比例过小或流于形式。高职高专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基本上是照搬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
3、学活动总学时的40%,但实际情况看,许多高职高专院校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比例,即使有但大多也是为了上级部门的检查或吸引生源。二是与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相适应的优秀教材尚未建成。虽然有些院校组织力量编写了一些教材,但也尽多毛糙之作,没有遵循高职高专教学规律,其实就是普通本科教材的简缩本,教学内容更新缓慢,针对性不强,与专业实际脱节。1.2教学理念落后我国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教学仍在延循传统的纯理论性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过分强调学科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这种纯粹的对法律条文、法律概念及基本理论的讲解,忽视了法律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学生应用实践能力的提高现实意义不大。法
4、学专业学生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包括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也是如此。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熟练的运用所掌握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如果我们不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那我们培养的可能是只懂“纸上谈兵”的学生,造成极大的人才资源8浪费。1.3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建设是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人才培养的基础。但现实情况是:首先,开展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院校大部分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高学历法学教师引进不来,却有一些法学教师稍有成就就流失到发达或中心城市。其次,许多从事法学教育一线的教师是从其他相近专业如中文或者思政转型过来的,教师缺乏法学理
5、论知识。再次,法律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但由于高职高专法学教育起步晚,许多一线老师恰恰缺乏的就是法律实务知识。又由于没有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也不能很好的将他们在具体实务中的经验传授给学生。1.4硬环境建设严重滞后开展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院校在升格前专业设置上多以文化普及课为主,法学教育起步晚,几乎都是在2000年以后开设,特别是学校经费紧张,重视不够,很难成为特色优势学科,实践性教学硬环境建设跟不上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很多学校基本上没有建立模拟法庭。目前部分高职法律教育对产学合作的办学理念认识不足,缺乏与行业企业长效合作机制。④
6、校外实训基地虽然挂牌,但基本上挂而不用,实践性教学硬环境建设的滞后影响到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28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应是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发展的最佳途径首先,实践性教学是高职高专教育的应有之义。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2号文:高职高专教育是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高等教育,它侧重于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高专教育一定要重视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其次,实践性教学也是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学科,也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它不仅包含有深奥的理论知识,也有数以千计的法律条文。法学教育的宗旨是提高
7、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达此目的,仅仅依靠晦涩的理论教学是不够的,必须合理调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再次,实践性教学也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不仅使大学生掌握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最主要的是让学生形成评价社会事物以法律为标准、解决问题依法办事、在工作中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观念。3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以培养具8备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并能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辅助类人才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必须重构高职高专法
8、学教学体系,积极推进实践型教学体系建设,实现理论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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