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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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和机遇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融汇了平时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学术研究中涌现出的先进成果,既注重立足当下实际,又保持理念适度超前,亮点多,社会反响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众多亮点中的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与进步,更是诉讼民主、诉讼文明的必然要求。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也因此将接受更大的挑战,同时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

2、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可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新《刑事诉讼法》从第五十四条到第五十八条,用“五条八款”比较完整地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包括:(一)“非法证据”的范围及处理原则10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关的问题首先是如何界定“非法证据”,然后才能探讨在什么情况下产生非法证据以及如何处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3、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就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对象包括两种,一种是“非法言词证据”,另一种是“非法实物证据”。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适用绝对排除的原则;对于非法实物证据,适用相对排除,即附条件排除的原则,如果物证、书证的取得方法违反法律规定,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时才予以排除。(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适用于整个诉讼的过程,即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均可以进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

4、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三)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程序10对如何排除非法证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1.程序的启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这表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启动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启动的时间,联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对“

5、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因此,申请人有权在开庭前提出,当然也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启动的内容,“应当是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证据。”即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对证据的调查。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103.对证据的证明。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这一规定明确了由检察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对于证明的方

6、法,本条第二款又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4.对证据的处理。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经过庭审,即当事人等的申请、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如果法庭能够确认为非法证据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7、,即该证据的合法性控方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10自《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被告人翻供、律师质疑证据合法性、法院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情况日益增多。这与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模式有关。可以预见,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如果无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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