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形态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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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形态探究  摘要法律的价值形态在理论上包括了基本价值形态和一般价值形态。而基本价值形态所展现的是法律价值中最基本的、最根本的价值。它是价值体系中支撑性的东西,是绝对主义的价值。行政程序法作为整个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它是作为规范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方参与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规范。公正、效率和公众参入应该是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形态中应有之意。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并不矛盾,共同构成行政程序法统一和谐的基本价值形态体系。关键词价值形态行政程序法公众参入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一、行政程序法价值及其多样性5一切法律价值问题的提出和法律价值理论的产

2、生都建立在法律价值的概念基础之上。法律价值概念和研究的问题意识的养成,是哲学“价值”研究在法学领域的延伸。价值,从哲学上说,是指一定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即对主体有益、有积极作用。豍在法哲学中,价值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方面它是指法律制度的伦理目的或道德理想,即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根据及其在实践中所要实现的理想结果如正义、自由、平等、秩序、安全、公共利益等;另一方面,价值又可以指人们据以确定或判断一项法律制度好坏的标准,它是独立存在的,人们在建构一项法律制度时会把它作为具体的尺度。所谓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就是指其能够满足人们控制行政权的需要以及其为满足该人类需要而具有的属

3、性,其是行政程序法为什么要被制定,以及被制定出来以后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且被执行的根据。实践中,行政程序法价值往往是通过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来实现。行政程序法作为整个法的系统的子系统,其价值与法的价值一样具有多样性。行政程序法价值的多样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从纵的方面看,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三个层次,即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价值、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和行政程序法一般价值。豎行政程序法价值与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价值是有区别的。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根据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取向而确定的原则、制度框架和内容,以及由此呈现出的总体特征。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是指在行政程序法价值中处于基础地位的

4、、根本性的价值,如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效率、秩序等价值。而行政程序法一般价值是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的补充和延展。行政程序法实现的社会价值是多方面的。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价值形态和内容5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价值是巨大的。传统理论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价值主要体现在公正、效率和秩序这三个方面。而笔者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价值形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公正是行政程序法律价值的道德基石。公正是人类所有理想中最为崇高而又难以满足的一个,因此“如果说存在着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公正。”豏人之作为人,为维护和保护其人格与尊严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身心需求,并为之奋争。行政程序是

5、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它将对社会利益或义务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种行政活动都必然是实体权限和相关程序的统一体。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权力的规制法,不会是纯粹的程序规则。相反,其中蕴含或明确地规定了诸多的实体内容,涉及到相关主体的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配问题,由此,行政程序法之正义价值亦为不可或缺。(二)效率是行政程序法律价值的经济内涵。5效率,是来源于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表示投入与产生之间的比率。行政程序,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的总和,是行政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合理而科学的行政程序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否则,行政程序将成为行政效

6、率的障碍,最终危及相对人的权益实现。另外,行政效率不仅是指行政主体而言,同时也指向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在要求公正和正义的同时,也追求效率,同样没有效率的公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正,正如“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一样。在行政程序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以效率为其价值追求,对效率予以合理定位。(三)公众参入是行政程序法基本价值的新发展。在公共行政领域,公民的参与对保证政府的运作有关键的作用。政府决策者需要知晓公众的要求、期望以及他们制定的决策在实际中的执行情况。公民需要了解官员的所作所为是否为他们负责。公民同样必须了解政策决定的缘由,要让公民对决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维持信心。这一原则的意义

7、在于使行政相对一方在行政程序中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致成为受行政权随意支配的、附属性的客体。参与的内容集中体现在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最主要的是参与听证权。这是参与原则的核心,由于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因此确保行政相对一方听证权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该项权利,它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正当防卫权,是行政程序控制行政权,防卫其滥用的一种重要制度;复议申请权。它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复议程序参与行政行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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