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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13号)登记编号:云府登740字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3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
2、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是指依照《条例》和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对墙体材料产品中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审核、确认的活动。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发给《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认定证书》实行一厂一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
3、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州(市)、县(市、区)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会议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市)、县(市、区)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工作,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认定和发证工作。 第七条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通过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取得《认定证书》
4、。 取得《认定证书》的产品可以进入墙体材料市场,在本省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可以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贴息)等扶持政策,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设单位使用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县(市、区)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产品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三)产品符
5、合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产品的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六)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 (七)有经过省级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场地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 4.烧结砖企业《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信息(附厂房布置示意图);生产工艺与规模(附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附生产和检测设备购货清单);产品说明书、产品商标或者标识、代码(附图示及产品照片)等; 6.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检验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附检测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或者培训证明);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原材料和产成品检(试)验记录(附近半年原材料供应量及配比明细表、近半年产品检(试)验记录);执行的产品标准;
7、 7.州市及其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质量型式检测(验)报告。 8.《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申请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供近一年来建筑应用情况、用户意见反馈。 以上申报材料应当列出目录,按序装订成册,A4纸大小,一式叁份。有条件的企业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第十条通过县(市、区)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州(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外省市产品的认定,由产品生产企业向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 认
8、定 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程序: (一)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州(市)或者县(市、区)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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