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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
2、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第三条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等优惠政策。第四条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初审、产品质量的抽检、企业现场考核工作(试点县按皖墙办综(2007)36号文件执行)。4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条件: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
3、认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规模、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土地使用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砖厂)(四)企业生产规模和设备技术状况材料(五)现行产品标准及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六)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相对应人员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规程;(七)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八)近二年内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
4、检测报告;(九)产品应用反馈意见(至少二份、新办企业不要求)第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申报程序:(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并填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提交第六条所列材料;(二)当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初审:(三)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的可免于现场考核)并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四)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合格者核发
5、《证书》。第八条外地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的墙体材料,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提供的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地墙改办的证明和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向安徽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第九条取得《确认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销售发票上标明《证书》编码和批准日期。第十条建设工程使用取得《证书》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返退其予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使用未取得《证书》的产品,一律不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十一条市、县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监
6、督管理,市、县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必须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省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第十二条《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确认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证书》。4第十三条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通报,同时注销其《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涂改《证书》的;(三)出卖、出租、逾期使用《证书》的;(四)连续
7、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六)在取证后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七)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注:关于产品出厂检测能力的要求,考虑到新老办法的过渡,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暂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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