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律及用工风险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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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律及用工风险分析  一、合同期限1、“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___年”,这样处理的好处是避免公司因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样处理遗漏了一种情况:即虽然合同到期,公司虽然不愿意继续履行,但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现,且这种情况的延续不能以“年”为单位来计算,如果以“年”为单位顺延显然是有违单位本意的。2、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件无法避免的事情,既然是固定格式文本的劳动合同,建议加入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3、建议增加关于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目的合同期限选项。公司的业务项目

2、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存在为了一定的项目临时增加人手的可能性,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主动解除合同的成本是很大的,所以如果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项目在合同未到期时完成或者项目中途终止,那么增加的人手无论是继续使用还是解除合同公司面临的选择其实只有一点,就是增加多少用人成本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只有一类合同是单位终止无需经济补偿的,那就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所以增加这一项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给企业用人的刘下了一定的转寰余地,对于实际操作是很有好处的。所以,对于第一条合同期限建议修改为: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  订立有固定期限

3、____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2、  订立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3、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二、录用条件这一条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建议去掉。因为在实务中,增加了这一条反而为试用期不合格认定中用

4、人单位的举证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即如果员工符合这里列出的条件,用人单位就无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一些对于是否予以转正至关重要的隐性因素在劳动合同里是无法明确穷举的。如果担心员工在部分情况上面有所隐瞒或者作伪,可以将录用条件写入岗位说明,在录用时增加员工签字确认环节,同时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增加:员工被录用时,应如实向公司申报自身真实情况,如员工在被录用时使用虚假证件材料或者未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公司一经查实有权立即予以辞退,并不发放经济补偿。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4.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

5、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A.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B.甲方确因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一款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  调整工作岗位和调整工作报酬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且工作报酬的调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调整情况和工作岗位调整放在一起并不合适。所以,建议把“及其工作报酬”给去掉。2、  本款第A、B项代入新劳动合同法中,属于无效条款。无效原因是排

6、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合同中即使这样约定了,在实际劳动争议中也是无效的。这两款是否去掉,公司可以自己斟酌。四、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本条中,将加班的明确规定写进劳动合同中,不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一条实际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企业就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所以,关于加班的问题完全可以写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而不必在合同中以“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来授人以柄。且这样的规定本身也是无效的。建议将本条中的第2款更改为: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安排调休或向乙方支付

7、加班工资。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本条说法不妥。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文件,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也无法在合同中穷举。劳动合同不是员工手册,它存在的意义仅仅是在大框架范围内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不是细部规范每一方的行为。特别是像规章制度这样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有着对企业起到不合理束缚规定的条款,在合同中只要确定大的方向就好,至于在其中企业应该做什么尽量不要提及。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有着严格规定的,所以在劳动合同中尽量不要提及“解除合同”字样,以免给企业行使自身权利认为设限。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在劳动法中有专门的规定,不宜放入

8、本条。建议本条进行如下修改:1、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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