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居民生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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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生活   境域虽称鱼米之乡,江南乐土,然民国以前除地主、官僚等上等户之外,老百姓大多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围湖造田、筑海塘围垦、开荒种粮,仍解决不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即使丰收年景,上虞、嵊县、诸暨粮食仅能自给,绍兴、新昌仍须从外地输入。安居乐业,只是休养生息、天下升平时的短暂现象;一遇苛政暴敛或战乱灾荒,不是逃荒要饭,流落他乡,就是妻离子散,饿死街头。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绍兴府饥荒,“民食糟糠草木,殍死殆半”。淳熙八年(1181),绍兴府饥荒,朱熹《奏救荒事宜状》谓:“不独下户乏食,而士子、宦族、第三

2、等人户有自陈愿为乞丐之列者”。饥民“卖田拆屋,斫伐桑柘,鬻妻子,贷耕牛,无所不至。”“野草菜根,所掘又尽”,“衣不盖形,面无人色。扶老携幼,呼号宛转,所在成群。”元至大元年(1308)春,饥荒,“饿死者人随食之,骷髅布地。”明嘉靖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544~1545),“合郡连年大旱,湖尽涸,为赤地,斗米银二钱,丐人饿死接踵。乡人挟粞一升夜归,即被劫杀于道。郡、县于便民仓散谷赈济,饥民趋就食,或死于道,或至仓前死”。明崇祯十五年(1642),刘宗周在绍兴看到,虽不是大灾之年,却“村中犹有杀子以食者”(《陈沿途

3、见闻疏》)。民国11年(1922)水灾,有灾民在绍兴城内大木桥,以每个孩子4元(银洋),挂牌出售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居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城乡工农业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居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其间,虽因“左”倾错误和自然灾害,经济发展缓慢,暂时出现过生活困难。但这些错误被纠正后,经济继续迅速发展,生活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1978年后,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各项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事业逐步建立,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至19

4、90年底,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54元,比1957年增长11.93倍,平均每年递增(下简称为年递增)8.06%。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入1989元,比1958年增长12.42倍,年递增8.45%。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万元,其中对居民的生活消费品零售额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34.24倍和31.89倍,年递增9.83%和9.63%。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万元,比1952年增长109.37倍,年递增13.18%,人均储蓄841元。居民消费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由50年代的只求吃饱穿暖,逐步转向吃讲营养,穿讲漂亮,用讲

5、时髦、享受,住讲宽敞。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使城镇居民从中获得实惠。1990年,全市仅城镇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支出13384万元,人均329元;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支出11489万元,生活服务设施也方便多样。第一章 居民收入   境内土地结构为“六山一水三分田”。民国时,土地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占总户数52.78%的贫农、雇农,只占耕地总面积的14.21%,人均不到0.34亩。缺地少田的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深受地主剥削。其时,粮食年亩产一般仅200公斤左右,佃户缴租后,所得无几,难以糊口。许多年

6、壮力强者,只得靠做长年(长工)打短工度日。正常年景“糠菜半年粮”,尚可勉强度日,一遇灾荒,只好逃荒讨饭,流落异乡。民国23年(1934),境内遭受百年未有大旱,灾民“茹草吃糠,鬻儿卖女,哭声震野,凄惨不可言状”。中农有少量田地,但遇苛捐杂税、抽壮丁,日子也难过。   城镇居民同样艰难,生活极不稳定。清末民初,境内仅有发电厂、铁工厂、碾米厂等少数几家工厂,多为酒坊酱作、锡箔作坊和其他小手工业,居民就业机会甚少。即使进了厂、坊做工,收入也很微薄。宣统三年(1911)每日佣值:箔工0.50元,砑纸工0.20元,鹿鸣

7、纸工0.24元,制帽工0.15元,纸扇工0.20元,纺织工(官纱、绉纱)0.15至0.30元,酿酒工0.20元,砖瓦工男工160文,女工60文。民国37年(1948)前后,职工工资,一般按大米计算,棉麻织工每月5至12斗,火柴职工5至20斗,机械工10至20斗,肥皂职工10斗左右,碾米职工8至20斗,其他职工及店员10斗米左右。此仅是名义工资,职工还受大米折价、拖延发放、纸币贬值等盘剥,实际所得远远小于名义数。加上工商业萧条,职工常遭失业流离之苦。“梭子两头尖,歇落无饭钿”,极言纺织工人生活之艰难。中华人民共

8、和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到1990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1154元,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达1834元。第一节 农村居民收入  据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经济、粮食分配统计资料记载,1957年全地区农民人均年经济收入(集体分配部分)为43元,人均年分配口粮235.50公斤。此后20年间,因“左”倾错误干扰和自然灾害影响,经济发展曲折徘徊,居民收入时上时下。1960年农业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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