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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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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第二章内容与奖项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三章基本条件第
2、三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第四条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
3、人数1%;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第五条等级条件(一)特等奖学金: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二)一等奖学金: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三)二等奖学金: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四)三等奖学金: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
4、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五)单项奖学金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
5、学校以上通报的;(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第一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第八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第九条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第十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
6、进行。第十一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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