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诉法讲义:第二审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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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民诉法讲义:第二审程序司考民诉法讲义:第二审程序。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精彩链接:司考民诉法讲义:简易程序司考民诉法讲义:普通程序司考民诉法讲义:法院调解司考民诉法讲义:诉讼代理人第一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上诉的提起1、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2、上诉的形式要件(1)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2)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意见176条)(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2007/三/43)《

2、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规律】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

3、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上诉期与上诉状(2011/三/40)二、上诉的受理提起上诉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上诉的撤回(2006/三/50、2012/三/42)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2、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上诉的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当事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3、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法律 敎育网 第二

4、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一、审理范围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诉法168条)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审改规定35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审改规定36条)二、审理方式(2012/三/43)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三、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一)调解成功(2009/三/45)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成功的应当

5、制作调解书,因为该调解书影响到第一审裁判的效力。(二)特殊调解1.关于漏审、漏判诉讼请求的问题。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关于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问题。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3.关于新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问题。根据《民诉意见

6、》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4.关于离婚案件。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节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7、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意见18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

8、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三、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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