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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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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叫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
2、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案例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一份《厂房建设设计合同》,甲委托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支付定金后30天,设计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另约定,如甲要求乙增加工作内容,其费用增加10%,合同中没有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案例开始履行合同后,乙向甲索要设计任务书以及选厂
3、报告和燃料、水、电协议文件,甲答复除设计任务书之外,其余都没有。乙自行收集了相关资料,于第37天交付设计文件。案例乙认为收集基础资料增加了工作内容,要求甲按增加后的数额支付设计费。甲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自己提供资料,不同意乙的要求,并要求乙承担逾期交付设计书的违约责任。案例乙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中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期限予以约定,乙方逾期交付设计书属乙方过错,构成违约;另按国家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不能任意提高勘察设计费,有关增加设计费的条款认定无效。判定:甲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给付乙设计费;乙按合同约定向
4、甲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程序邀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邀约的规定邀约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邀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邀约失效的条件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要约因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承诺承诺:承诺是受
5、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效力待定合
6、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效力待定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
7、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效力待定合同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效力待定合同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8、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例2000年3月,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一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5月份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合同订立10日内,乙方交付定金4万元,余款提货时一次付清。5月份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遂于7月份向甲方提出退货。案例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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