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劳工退休金新制寿险商品发展策略(1)教学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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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应劳工退休金新制寿险商品发展策略(1)總則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五條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制度之適用及銜接(1)第7條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

2、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第8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依前條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第9條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草案條例第7-9條解析Default:舊制(同一事業單位)新制5年內離職後再受僱制度之適用及銜接(2)第11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3、,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第13條雇主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發給勞工保留工作年資之退休金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繼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草案條例第11和13條解析例如小蔡在A公司服務25年,其中5年年資屬於舊制時期,20年年資屬於

4、新制時期;退休時小蔡可領取依照20年年資計算的月退休金,及5年依照舊制計算的退休金。依勞基法規定,15年以內年資,每1年年資以支付2個月薪資計算。因此,小蔡這5年的年資,即有10個月薪資。如果小梁計劃離職,則舊制時期年資無法保留,僅能保留新制時期的年資。例如選擇新制的年資達10年,在舊制時期累計的年資5年,當小梁離職時,僅可計算10年年資。退休金專戶之提繳及請領(1)第14條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

5、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全數扣除。草案條例第14條解析雇主負擔每月薪資總額:現行勞基法每年2-15%; 舊草案條例第1年2%,第2年4%,第3年起6﹪累積龐大基金:企業提撥6%的退休準備金,一年將有2,000億元的退休準備金流入資本市場企業負擔驟然加據:若一次提撥6%,第一年的提撥負擔將增加920億元(增加4%提撥)稅負優惠:勞工自提部分(6%內)免稅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建立:提撥退休準備金不以實際薪資而以投保薪資為基礎退休金專戶之提繳及請領

6、(2)第22條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勞工領取前項退休金之平均歷年收益低於同期間中央政府所在地銀行之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者,其差額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工保險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草案條例第22條解析月退休金=勞工個人在退休時的退休金帳戶價值/n月期期初確定

7、年金,n為退休勞工年齡之平均餘命的月數,i為月利率;i如果需不低於央行之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則改為利率變動型確定年金如果勞工可以自行組合投資標的,國庫將嚴重失血建議每月列出確實和最低保證之退休金帳戶價值,以便勞工隨時檢視年金生命表可能以同屬內政部所編的臺灣地區簡易生命表為基礎,但其生命表只編到85歲退休金專戶之提繳及請領(3)第23條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第24條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第二十

8、二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第25條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草案條例第23條解析勞工未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到60歲時可以請領月退休金。請領條件: 現行勞基法-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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