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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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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 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二)孝親事蹟
2、: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三)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 會風氣者。 (四)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五)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 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六)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七)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八)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
3、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九)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十)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四、推薦辦法: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團各縣市團委會或 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 推薦單位(人)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
4、內2 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 之貢獻。 (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五)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五、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起至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六、評 審:各推薦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寄送救國團總團部,由救國團總團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七、評審與公佈:預計於
5、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八、表 揚: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九、頒 獎:當選人將在110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附 記: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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