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工资化问题实例分析讲课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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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务劳动工资化问题实例分析一、提出在2010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提出“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的议案。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一、提出提案理由:1、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2、夫妻双方离婚时,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的补偿,从而导致女性离婚后财产权益弱化的进一步加剧。3、许多女性为了避免离婚后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是

2、生存问题,宁可选择忍受每天做着没有报酬的、繁杂的家务劳动来维持现有的婚姻。一、提出提案建议:1、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2、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3、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二、案例1、“贴身保姆”嫁给雇主十年后离婚讨要工资2、结婚近20年离婚时“全职太太”被净身出户3、全职太太遇“经济暴力”无法忍受丈夫起诉离婚三、分析(一)案例反映的现实问题及相关法律: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进行财产控制,妻子无法自由支配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财产暴力属于家庭暴

3、力的一种,虽然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三、分析(一)案例反映的现实问题及相关法律: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进行财产控制,妻子无法自由支配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三、分析(一)案例反映的现实问题及相关法律:3、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妻子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

4、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三、分析(一)案例反映的现实问题及相关法律:4、离婚时,因无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三、分析(二)相关法律的司法实践:1、男方在婚内以财产控制等方式实行财产暴力。对于财产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在学术上能够证明,但缺乏直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规定。2、离婚时,作为家庭主妇的女方往往难以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信息,难以举证,导致利益损失。3、《婚姻法》第四十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障碍。三、分析(三)家务劳动工资

5、化产生的问题: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动法》中的劳动排除了家庭劳动。所以,家务劳动工资化,违背了《劳动法》和《婚姻法》的规定。2、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家庭道德问题。谢谢!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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