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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9
《贵州师范大学中泉集团奖学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师范大学中泉电气集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泉集团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在我校设立中泉集团奖学金。为确保中泉集团奖学金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第二条奖励名额及金额:中泉集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50名,每人2000元/学年,每学年总金额10万元。第三条从2012年9月开始执行,执行期以资助方意愿为准。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中泉集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获奖学生资格审批和资助金筹集,管理委员会由资助方组成。第五条学校成立中泉集团
2、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全面负责中泉集团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中泉集团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第三章评选条件及程序第六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为人正直,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年评选以上学年成绩为参评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且所学科目原则上达到80分(公选课除外),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前20%;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各学院可根据以上条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第七条评审程序1、申请。学生根据中泉集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2、初评。各学院严格按照中泉集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班级、院级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推荐人选材料。3、复审。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评,确定候选人,并通过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中泉集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每年10-11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园网公告栏中
4、公布获得中泉集团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发放奖学金。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中泉集团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条对中泉集团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定期向中泉集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受助学生情况,接受管理委员会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开始试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泉集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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