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国际市场之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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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国际市场之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探究  近年来,各国都在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我国也如此。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贯穿“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我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主要包括饲料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质量酒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这些认证制度的推行与实施,为提高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了

2、重要作用。认证理念与国际保持同步8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初就引入了认证认可制度,为适应开展质量管理、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相继开展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工作。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制定的宇宙食品卫生控制计划被认可为HACCP的雏形。1993年,欧洲引进HACCP后,紧接着FAO/WHO决定在国际上推荐和普及HACCP。2002年,美国在处理果汁类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求将引进HACCP作为企业履行的义务。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导下,率先掌握了HACCP的先进理念并付诸实施。上世纪90年代末,有机食品等一些认

3、证理念也被引入我国。2001年,随着我国入世的步伐,国家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建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确立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科学管理方法。我国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在以往认证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些新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理念,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等。也建立了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备案制度。在引进国际上先进食品认证理念方面,我国基本与国际同步。我国对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基本采取自愿认证。通过食品、农产品认证,促进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生产方法,从源头或生产阶段排除风险,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给老百姓留下科学放心的印象,给消费者

4、提供科学选择食品、农产品的信息。在我国,通过国家认证的食品、农产品并加贴认证标识,只能说明生产企业引进了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了先进科学的生产方式,生产出了令人有良好感觉的食品、农产品,可增加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但通过认证的食品、农产品并非意味着绝对安全,也不能认定为达到食品卫生标准。通过认证的产品是否合格最终需要通过监督检查进行确认。8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提倡采用国际通行的卫生监控方法,对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采取先进生产方式提升企业形象,指导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政府部门科学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效率,对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法制化,促进市

5、场经济有效运行,服务外交和外贸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和管理制度一、国家认证监管机构人世之前,我国认证工作内外多套体系并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内容单一、监管缺位。200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行政监管职能由中国国务院直接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隶属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国家认监委负责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6、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8我国对食品、农产品的认证监管具体部门为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该处主要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监督管理。涉及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卫生注册由注册管理部二处负责。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2号令)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备案)制度。食品出口企业注册尚需要外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考察并同意注册。二、认证机构实施批准制度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审批制度,对认证从业人员实施注册管理制度。我国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实行批准制

7、度,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食品农产认证机构拥有认证资质。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具有监督检查权力,对其认证资质进行审查和认定,每4年进行1次换证。国家认证委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获得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认证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我国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统一管理、多部门共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8、。8《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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